中新網3月3日電 新京報報道:去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馬蔚華、姜德明、周紅玲及全國政協委員劉家琛、王志瓊、趙學銘分別提交3份議案和2份提案,提出現行法律規定的800元的個稅起征點應該調高。昨日,國家稅務總局個稅處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把個人所得稅法(修訂)作為安排審議的法律草案。
一直在提個稅議案的全國人大代表姜德明認為,現在個稅的65%左右都來自工薪階層,這顯然已經難以體現公平稅負、合理負擔的原則。他表示,今年還會提個稅議案。
2月28日下午,北京市地稅局個稅管理處有關人員表示,目前稅制改革,尤其是個稅改革是一個非常敏感的話題。根據國家稅法規定,目前個人取得11類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意外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等。其中工資薪金所得的涉及面最廣。從2003年9月1日開始,北京市每人每月的補貼免稅扣稅額,由200元提高到400元,個稅工薪項目起征點,也由1000元提高到1200元,這樣的調整對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都有意義。
實際上,上海、深圳等大城市也已經根據自身經濟發展等情況,逐步調高了個稅起征標準。
昨日下午,國家稅務總局個稅處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對于提高個稅起征點等問題,稅務部門一直都在調研和醞釀之中。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把個人所得稅法(修訂)作為安排審議的法律草案,但具體個人所得稅的起征標準何時調整、怎樣調整、如何實施還都需要該法審議通過后才能決定。
專家觀點
收入三千至五千更應降低稅率
昨晚,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研究員表示:早在2002年,他們就針對中國居民收入差距狀況以及如何通過財稅手段進行調節做了調查研究,并于2003年發布了《我國居民收入分配狀況及財稅調節政策》研究報告。
報告中詳細分析了收入差距擴大,目前中國的城鄉收入差距經濟系數已經達到了0.45,在國際上已屬于偏高水平,這也是收入分配市場化帶來的直接結果。當然,這種差距是可以通過財稅手段來調節的,根據國外的經驗來看,其中個稅調整也是手段之一。
《報告》提到,對個稅的調整,要提高費用扣除額,即個稅起征點,其中主要是提高工薪所得的課稅起征點,逐步降低稅率,減并級次,尤其是對月收入在3000至5000元的中等收入,更要降低稅率標準,保護他們的消費能力,用低稅率帶動經濟持續增長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盡量減少和規避個稅擠出效應。
另外,有些地方已經開始適當增加了納稅人的勞動保障、保險費、購房、贍養老人等,這些照顧納稅人特殊情況的扣除項目,并實行以家庭為單位的稅前扣除制度,都是可喜的現象。
市民說法
起征點應提高
在一國家部委下屬的研究所工作的潘先生表示:他每月工資不過一兩千元,每月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雖然數額不大,也感到很奇怪,“個人所得稅不是針對富人收取的嗎?不是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嗎?
怎么對我們這些收入較低的人也下手呢“?
在中關村從事軟件研發工作的張先生:他每月要繳2000元左右的個稅,他說,每月收入1萬多元,也不算少了,但是每月繳這么多個稅,有點接受不了,如果起征點再高點就好了。
代表回訪
“現行起征點與調節貧富差距初衷相悖”
全國人大代表姜德明稱,今年兩會還要提個稅議案
“今年兩會我還要繼續提個稅的議案”,2月28日下午,全國人大代表姜德明告訴記者,現在的個稅征管體制已經到了迫切需要調整的地步了。
姜德明舉了自己的例子:他1980年的月工資是33元,現在的月工資是1600多元,20多年時間,月工資已經增漲了50多倍。但是從1980年開始實行的800元個稅起征點,時至今日仍然沒有統一提高,這樣的起征標準和個稅制模式已經不能適應現實情況的要求了,也難以體現公平稅負。
姜德明表示,按照現行的起征標準,工薪階層反成了個稅繳納的主體,造成與調節貧富差距的初衷相悖。 所以需要規定一個上下活動的征收范圍,建議調整稅收體制,進一步調節高收入者。應該調整現有稅制,明確將工資薪金所得、生產經營所得、勞動報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帶有連續性的收入列為綜合課征項目,實行統一累進稅率,對財產轉讓、特許權使用、利息、紅利、股息等其他所得仍按比例稅率實行分項征收,并對稅前項目進行必要調整。
與此同時,還要強化稅收的監管,在信用制度尚不完善的今天,高收入者往往容易利用多頭開戶、現金交易等手段,偷逃應繳稅款,所以,在提高起征點的同時,還應加快個稅信息化建設,改進征管手段,通過個人收入檔案制度,代交明細賬制度,納稅人與扣交義務人向稅務機關雙向申報等,完善個稅制度,并強化對真正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征管。
各地動態
部分城市提高個稅起征點
有關人士認為,目前的起征標準難以維護社會公平
個人收入所得稅起征點不可“一刀切”,調高起征點標準的呼聲越來越高。近幾年來,圍繞它的修改,法律專家、稅務專家、經濟學家、政府官員不斷進行討論,“必須修改、亟待修改”也已越來越成為一種共識。
現行起征點有悖公平
目前普遍實行的個稅起征點是800元,而該標準制定于1980年,距今已經25年左右了。然而經過20余年的發展,社會收入水平已經有了十倍甚至數十倍的提高,而且區域間、不同職業間、不同年齡段的收入也呈現出了明顯的差距。此外,人們的收入來源也從單一職業的勞動收入,多樣化為勞動收入、兼職收入、投資收入等并存。在這種情況下,800元的個稅起征點已經難以起到維護社會公平的作用了。
提高起征點呼聲強烈
來自國家稅務部門的數字顯示,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高速增長,1980年個人所得稅僅征收16萬元左右,2001年增至995.99億元,22年來增長622494倍,超過了消費稅,成為我國第四大稅種。截至2003年,全國個稅收入達到1418億元左右,為我國財政收入的增長以及調節個人收入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然而,近幾年,一個怪現象逐漸進入公眾關注的視野:越是有錢人繳稅反而越少,甚至不繳稅,而中低收入階層卻成了繳納個稅的主力軍。據全國人大代表姜德明向有關部門的了解,現在個稅的65%都來自工薪階層,在西方被稱為“良稅”、以調節個人收入、平衡社會財富等為主要目的的個人所得稅,已經越來越有些尷尬了,個稅征管體制“必須修改、亟待修改”的呼聲越來越高了。
部分城市提高起征點
實際上,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已經根據自身經濟發展等情況,先行一步,逐步調高了個稅起征標準,如北京就從2003年9月1日就將起征點提高為1200元。
昨日,國家稅務總局個稅處有關負責人也表示,他們在此前已經進行了大量的調研,而今他們已經注意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將《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列入了今年要審議的法律草案之中。(張劍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