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關于政治權利和自由
美國一向自詡為“民主的典范”,實際上,美國的民主是由金錢操縱的,存在諸多弊端。
美國的選舉實際上是一場金錢競賽。2004年,美國總統選舉和國會選舉的費用總計接近40億美元,較2000年的大選多出近10億美元,高出近三分之一。2004年美國總統選舉被列為歷史上最昂貴的一次選舉,由2000年的近10億美元上升到2004年17億美元。(注13)為贏得選舉,民主黨和共和黨都想盡辦法籌款。《華盛頓郵報》2004年12月3日報道說,自2003年1月1日到2004年11月22日,民主黨共籌得3.898億美元,共和黨籌得3.853億美元,兩黨的籌款數量均超過歷史上任何一次大選,創造了新的紀錄。
美國聯邦選舉委員會(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2004年12月14日公布的報告顯示,2004年競選一名參議院議員的平均費用是2518750美元,最高達31488821美元;競選一名眾議院議員的平均費用是511043美元,(注14)最高達到9043293美元。(注15)大選電視廣告費創下歷史新高,共和黨、民主黨陣營和外圍組織在大選中投入的電視廣告費,合計達12億美元。廣告播放達75萬次,相當于2000年大選的兩倍。僅在2004年10月1日至13日,共和黨在廣告宣傳上就用去1450萬美元,民主黨在10月份前20天的廣告費達2400萬美元。在選舉中,政黨和利益集團既為他們中意的候選人捐款,也更直接地把資金用于最大限度地擴大他們自己對選舉的影響。在馬里蘭州,一些公司老板的捐款高達13萬美元。為回報這些大的政治捐款人,候選人當選后就為他們的利益服務,《巴爾的摩太陽報》把這種現象稱為用金錢“購買權力”。(注16)由于38個州的地方法官需要選舉產生,許多法官候選人開始打競選廣告,尋找捐款大戶。一些利益集團也介入法官競選。
美國選舉制度存在諸多缺陷。新通過的“2004美國選舉法案”要求選民登記時必須提供身份、居住地等一系列證明,實際上剝奪了成千上萬無家可歸者的投票權。美國是世界上唯一規定服過刑的人員無投票權的國家。這使得500萬服過刑的人員和13%的男性黑人喪失了投票權。(注17)2004年的美國總統大選存在計票錯誤、投票機器故障、選民登記混亂、選舉法律不明確、對選民缺乏尊重等許多問題。據《今日美國報》2004年12月28日報道,由于計票錯誤,在全國被抽查的10個縣中,有1.2萬張選票沒有計算在內,相當于這10個縣選民總數的十分之一;因為機器故障,僅俄亥俄州就有9.2萬張選票沒有記錄在內;選民登記混亂造成五分之四的州在選舉時選民的數據系統發生故障。(注18)至少在17個州發生了35宗由民主黨人提出的指控共和黨違反選舉法阻嚇選民特別是少數族裔登記或投票的訴訟。在佛羅里達州,黑人被從選民登記名單中剔除,或者他們的選票遭到拒收的比例比其他人種高出10倍。英國廣播公司(BBC)2004年9月22日報道說,在選舉期間,經常有人向黑人選民散發傳單詐稱:凡欠付電費、房費、停車罰單的人將在投票站外遭到逮捕,以此恐嚇黑人選民。在有的投票站外,有人假扮便衣警察,要求選民出示證件,而由于能拿出帶照片證件的黑人還不到白人的五分之一,許多黑人選民因此被拒之門外。
與此同時,炮制真假不分的畫面和語言陳述進入政治行為日程。競選廣告和政治辯論充滿扭曲信息、錯誤資訊和謊言。據安能堡公共政策中心(The Annenberg PublicPolicy Center of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統計,2004年美國大選競選廣告中具有錯誤訊息、足以誤導選民的比例,比1996年的50%還高。其中,共和黨陣營的競選廣告至少有75%都夾帶不實信息和個人攻擊。在該中心的網站(www.FactCheck.org )上,至少列出100項以上此類訊息。
美國的新聞自由充滿虛偽。在新聞自由的光環下,籠罩著權力和威脅。《紐約時報》2004年3月30日發表評論說,美國政府對誹謗手段的依賴在現代美國政治史上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政府隨時準備濫用權力,威脅潛在的批評者。一本名為《審查官美國》的文集揭露指出,每當觸及政府高官或大公司的過失,美國強大的新聞審查系統就猛咬一口,使堅持調查的新聞工作者成為最后的犧牲品。(注19)聯邦調查局對伯克萊大學一位言論自由運動的領袖進行了長達十年的監視,雖然沒有顯示他違反了聯邦法律,但聯邦調查局在沒有獲得法庭準許的情況下,雇人一直監視他每日的活動,并收集其個人資料。2004年7月16日,美國國務院違反大多數國家的通例做出規定,要求外國記者在等待延長簽證有效期時必須離開美國。美洲記者協會年度報告對美國當局這種限制外國記者行動,嚴重侵犯新聞自由的做法提出了批評。(注20)美國報紙主編協會有關人士認為,美國當局的措施反映出對他國媒體的排斥。(注21)在伊拉克,美國一方面宣稱給伊拉克人民帶來民主,另一方面卻在鎮壓輿論。2004年3月28日,美軍查封了巴格達什葉派主辦的一家報紙,引發了數千名伊拉克人的抗議示威。9月27日,美國大學出版社協會、美國出版協會等機構聯名向紐約曼哈頓地方法院提交訴狀,指控財政部外國資產管理局蓄意阻止伊朗、古巴和蘇丹作家的文學作品進入美國,把針對伊朗、古巴和蘇丹的經濟制裁變為一種“審查制度”,阻止信息和思想自由傳播。在另一起案件中,美國全國廣播公司的羅得島普羅維登斯電視臺的記者吉姆·塔里卡尼與《紐約時報》的朱迪思·米勒和《時代》周刊的馬修·庫珀等8位記者因為拒絕透露秘密消息來源,被判有罪。《紐約時報》2004年11月10日指出:“通過這些案例,我們可以發現新聞自由受到了無所顧忌的侵犯。”
此外,近年來,有十多名外國記者在洛杉磯等數個機場被扣留。在2003年3月,一位丹麥攝影記者在被抽取了DNA樣本后遭驅逐。一位瑞士記者在華盛頓機場被拒絕入境,機場人員還強行給他拍了照并提取了指紋,同時不允許他同瑞士駐美使館取得聯系。5月,兩批共6名法國記者在洛杉磯機場被拒絕入境,而他們赴美的目的只不過是為了采訪一次博覽會。兩名荷蘭記者在去采訪一次電影界頒獎典禮時遇到麻煩。10月和12月,分別有1名英國和奧地利記者在機場受阻。2004年5月初,英國女記者埃琳娜·拉平受《衛報》委托到洛杉磯采訪,她在洛杉磯機場被扣留并不得不接受審訊和搜身,被戴上手銬帶到市中心的拘留所扣留26小時后被遣送回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