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八日電(記者魏晞)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喬曉陽今天在此間表示,以法律手段反對和遏制“臺獨”勢力,促進兩岸關系發展,推進和平統一,有充分的憲法法理依據,合憲、合理、合情。
喬曉陽表示,反分裂國家法屬于國家的基本法律,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從立法程序上完全符合憲法規定;作為國家基本法律,反分裂國家法的效力僅次于憲法,與憲法緊密相關。此為合憲。
他亦指出,以法律手段反對和遏制分裂國家的活動是各國的通例。事實也表明,“臺獨”分裂勢力正日益成為兩岸關系發展的最大障礙和臺海地區和平穩定的最大現實威脅,如不予以堅決反對和遏制,勢必嚴重威脅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斷送兩岸和平統一的前景,危害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全國人大決定制定反分裂國家法,以法律手段遏制“臺獨”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此為合理。
他說,近年來,各界人士、海外華人華僑紛紛要求啟動對臺立法,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也提出了不少對臺立法的議案、建議和提案,這充分表明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符合民意、順乎民心。同時,《反分裂國家法(草案)》規定了一系列促進兩岸關系發展、維護臺海和平穩定、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和維護臺灣同胞利益的措施,并為協商和談判提供了廣闊空間,此為合情。
喬曉陽稱,《反分裂國家法(草案)》經過長期調研、起草、修改,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已經成熟。相信這部法律頒布實施后必將對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促進兩岸關系發展,推進兩岸和平統一進程,維護臺海地區乃至亞太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發揮重要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