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全國的海口“殺人練膽案”10日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主嫌犯劉京在法庭上翻供,說以前承認的犯罪事實只當是講了一個故事,他要求偵查機關和公訴機關拿出鐵的證據來證明,好讓他心服口服。
一審法院認為,劉京為使同伙提高膽量,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作案2宗,殺死2人;以暴力、脅迫的手段搶劫他人財物,作案11宗,價值達21000余元;服刑期間,從關押場所脫逃;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脫逃罪、盜竊罪。在共同犯罪中,劉京系本案主犯,組織本案的其他被告人瘋狂實施故意殺人、搶劫、盜竊等犯罪活動,主觀惡性極大,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判決后,劉京提出上訴,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在10日的庭審中,作案細節和時間地點高度吻合的口供能不能成為證據,成為法庭辯論的焦點。劉京及其辯護律師認為,被害的“河南老頭”姓名誰都不知道,怎么就能證明有這么一個人,而且被劉京等人害了;海邊的幾塊尸塊能否證明就是“河南老頭”?至于被害的“湖北仔”,最后也就找到幾塊骨頭,不能證明就是本人。根據刑訴法的有關規定,單憑口供是不能定罪的。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劉京犯故意殺人罪,不但有提取的被害人的尸骨、鑒定結論、辨認被害人的筆錄和照片,還有被告人供述等證據證實,上述證據能夠相互印證,應予認定。
由于公訴機關和被告及其辯護律師意見分歧較大,法院將合議后擇日宣判。
劉京,綽號老陸,男,1968年5月3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程度,山西省長治市人。1998年11月17日因犯搶劫罪、強奸罪被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2000年4月6日因在廣東省武江監獄服刑期間犯脫逃罪被廣東省韶關市北江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2000年7月28日轉押至寧夏石嘴山市惠農監獄服刑,2001年9月26日越獄脫逃,隨后逃來海口。
2002年5月13日中午,劉京因“河南老頭”欺騙了自己,同時也為了讓白中亮等人練膽,與白中亮、王德興(另案處理)預謀殺死“河南老頭”。當日中午,三人持刀趕到海口市萬綠園高爾夫球場附近“河南老頭”的臨時住棚,由劉京持刀向“河南老頭”背部連捅兩刀,將其殺死,之后由白中亮伙同王德興分尸,爾后三人將尸塊分裝在幾個塑料編織袋里拋入萬綠園附近的海中。
2002年12月20日中午,劉京、林壯、何添成及王德興、董磊(均另案處理)經事前預謀,決定殺死被害人“湖北仔”汪何林,經劉京分工,由林壯、董磊將汪何林騙到萬綠園高爾夫球場附近的荒地處,由劉京勒住汪何林的脖子,其他人幫助按住被害人的雙腳,將被害人勒得口吐鮮血后,劉京又用刀在被害人背部連捅兩刀。之后,劉京叫林壯等人持刀捅被害人練膽,并安排林壯、何添成等人分尸,爾后將尸塊掩埋、拋棄在萬綠園高爾夫球場附近的草地上。
法院還查明劉京多達11宗的搶劫犯罪及其他犯罪事實。(文剛吳春萍)
來源:今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