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3日電 通過輿論監督揪出的貪官、自貢市建設局原副局長曹學文3月2日在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法院公開受審。
去年5月19日,《自貢日報》對匯東新區高筍塘李家灣1號動遷安置房剛剛修好就被拆除的反常情況進行了報道,接著《華西都市報》進行了追蹤報道。新聞輿論監督引起有關領導和部門高度重視,紀檢監察部門和檢察機關迅速展開調查。
自貢市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大案要案偵查指揮中心將此案交由自流井區人民檢察院偵辦。該院偵查終結,以曹學文涉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和玩忽職守罪向自流井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3月2日,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自流井區檢察院查明,1998至2002年期間,曹學文在為自貢市房屋建筑工程公司經理黃殷、項目經理邱明俊投標方沖工程和白果小區物管工程房工程中,暗中予以幫助,分別接受黃殷、邱明俊私人給的好處費14萬余元和價值22.8萬余元的店面。曹學文家庭擁有財產178.5萬余元,尚有61.7萬余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曹學文在匯東新區李家灣1號動遷房建設中玩忽職守,造成直接損失73.4萬余元、間接損失35.3萬余元。
同案邱明俊、黃殷涉嫌犯行賄罪同時受審。自流井區法院將在庭審后擇日宣判。(林澤全 代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