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廈門三月十四日電(記者楊伏山)備受矚目的《反分裂國家法》十四日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之后,大陸著名臺灣問題研究學者、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院長劉國深教授第一時間接受本社記者專訪時,對此作了這樣的解讀:這部法律的制定,反映了海內外絕大多數中國人的心聲,是兩岸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體現。
劉國深教授認為,這部法律的立法動機,直接地是為了以法律的手段遏制所謂的“法理臺獨”、“漸進臺獨”,但終極的愿望是為了保障兩岸和平解決分歧。
他說,從總體上看,這部法律是一部維持臺海地區現狀的法律、是一部千方百計促進漸進融合,追求兩岸和平統一的法律,與絕大多數臺灣民眾要求維持現狀的主流民意是一致的,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會得到絕大多數臺灣同胞的理解和支持。
對于這部剛剛通過的法律,有人評論是大陸長期以來對臺方針政策的法律化,劉國深教授表示基本贊同這一判斷。他認為,這部法律顯示大陸對臺政策三個不變:第一,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定位不變;第二,大陸謀求以和平方式實現中國統一的意志不變,大陸方面并以立法的方式明確規定將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實現和平統一;第三,中共十六大提出的“兩岸同屬一中”,平等協商,共議統一等政策立場被納入法律條文。
劉國深教授特別指出,大陸方面以法律形式表明大陸方面愿意與臺灣方面平等商談包括“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臺灣當局的政治地位”、“臺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在內的一切問題”。而且大陸方面更以法律形式規定要采取措施維護兩岸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系。規定要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這是非常有眼光的舉措。而共同打擊犯罪的問題,是臺灣方面急切希望解決的問題,大陸方面以立法的作為,表現出與臺灣方面合作的態度,將得到臺灣各界的認同與肯定。
作為大陸研究臺灣問題的著名學者,劉國深教授對這部法律在有關“臺獨”分裂事變的定義問題上也相當關注。他認為,在這方面,這部法律的相關措辭相當嚴謹,沒有以“正面表列”方式具體指定哪些情況是“臺獨”分裂事變,因為政治上的變化往往復雜多變,不可能窮盡列舉,反而會給有心人士可趁之機。基本上,采用法律的手段是對付所謂的“法理臺獨”,亦即從法律上分裂中國的行為;如果臺灣當局沒有從法律上著手分裂國家,也就不必擔心這部法律的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