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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新華社授權播發了《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對于改革開放以來一直謀求“國民待遇”的廣大非公有制企業來講,這個文件有價值的“看點”頗多,其中一條就是“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區域性股份制銀行和合作性金融機構”。
不過,僅僅依據中央政府文件的一個精神,我們似乎還遠遠沒有理由為監管層放行新建民營銀行樂觀。
何以見得?在筆者的記憶中,2003年秋天召開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文件就有類似的精神:“鼓勵社會資金參與中小金融機構的改造。在加強監管和保持資本金充足的前提下,穩步發展各種所有制金融企業。”從語句上分析,黨中央的文件講得更為明確,“發展各種所有制金融企業”的另一個涵義當然是“民營銀行可以搞”。基于此,在2003年10月底舉行的“中國改革論壇”上,時任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的謝平指出,“產權多元化雖然不是銀行改革的充分條件,但應該是必要條件。”
筆者曾經以為,謝平的表態可以為關于民營銀行的“江湖與廟堂之爭”劃上句號。但這種想法被現實證明是幼稚的。就在謝平講話幾天后,中央銀行某副行長就給出了十六屆三中全會文件的“另一種解讀”:“如果說私人辦銀行就能辦好的話,那么現在世界上各個國家基本上都允許私人資本介入銀行,但國際上真正的好銀行并不是很多”;“過去我們也允許民間資金進入城市信用社當中,但是結果并不好”……吳的觀點大抵是擔心“關聯交易、道德風險”的老生常談,并無任何“與時俱進”的新意,但恰恰類似的居于“廟堂之高”的觀點在10年來關于“要不要設立民營銀行”的爭議中占據了絕對主流。于是,要求建立民營銀行的民間輿論和實踐被打壓、被玩弄就不足為怪了。這種情況自2003年銀監會設立以來不僅沒有改觀,反而“愈演愈烈”。
2004年,是民營銀行論爭的“沉默年”。在“宏觀調控”信貸緊縮的一片風聲鶴唳中,眾多的民營企業忙于生計問題,哪里還敢有建立民營銀行的奢望,何況還有悄然進軍金融業的德隆的垮塌!反倒是出現了“退出銀行”、“退出金融”的集體選擇。
而在這個當口,2005年的1月20日,我們又聽到了那位央行副行長兩大疑惑:“究竟什么是民營銀行?”“民營銀行能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嗎?”不僅如此,銀監會的一位副主席也罕見地對此表態:“貸款難了,就想自己辦一家銀行。將來什么時候用款,就像出納一樣,這是一種誤解。”“當前有一部分人還在呼吁要求組建民營銀行,我覺得要認真分析。”監管者是這樣一種固執的態度,民營資本還能指望什么呢?事實也是如此,自銀監會設立以來,還沒有一家經過公開披露的新設商業銀行成立。
1月26日,在一次論壇上,已經調任中央匯金公司總經理的謝平面對筆者的提問,再次表態,設立民營銀行本來就沒有任何法律障礙,按照《商業銀行法》,只要是法人企業都可以申請設立銀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長夏斌補充說:“現在的關鍵是監管機構必須公開設立商業銀行的條件和程序,并且對核準的時限做出明確規定。如果不核準,必須公示相應的理由。”這也就是有關部門在解釋前述的國務院“若干意見”提到的“配套文件”。
而筆者的疑慮是,在監管部門如此排斥民營銀行的態度左右下,輿論對于民營銀行新的期待會不會又成為又一個“春天里的童話”?
稿件來源:《中國企業家》 作者:杜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