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曼谷三月十四日電 題:遏制“臺獨”有法可依
——泰華各界人士細讀中國《反分裂國家法》
中新社記者 羅欽文
《反分裂國家法》高票通過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激起的雷鳴般掌聲,今天下午又在曼谷回旋激蕩。時隔《反分裂國家法》通過和施行僅幾個小時,近百名泰華各界人士便聚集泰國“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以熱烈掌聲開始了關于《反分裂國家法》的一個座談會。
民意的充分體現
“《反分裂國家法》才在中國政協十屆三次會議的政治決議中得到完全贊同,今天又在中國人大十屆三次會議上獲得高票通過。這正是民意的體現,正是全體中國人民以及廣大海外華僑華人反對分裂、反對‘臺獨’、期盼統一的共同意愿的充分說明。”泰國“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在座談會上散發的一份聲明開篇這樣寫道。
《反分裂國家法》一經通過和施行,泰國“和統會”當即發起舉辦座談會,泰國中華總商會、泰國潮州會館、泰國各姓宗親總會聯誼會參與主辦,泰國潮州會館主席李光隆、中華總商會副主席劉錦庭、各姓宗親總會聯誼會執月主席方漢標、“和統會”會長王志民等諸多泰華知名人士踴躍赴會,異口同聲支持和擁護中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
出席是次會議的中國駐泰大使張九桓由此由衷感嘆,中國全國人大審議并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反映了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堅強意志,也反映了包括泰國華僑華人在內的全球海外華僑華人的心聲。今天的座談會就是一個顯著說明。
以法律手段制止“臺獨”
泰華通訊記者協會主席羅宗正博士會上發言時說,《反分裂國家法》的頒布實施,是解決臺灣問題進程中的一個重大事情,是及時的、必要的,具有重大的現實作用和深遠的歷史影響。有了《反分裂國家法》,就能以法律手段有效遏制“臺獨”。
《反分裂國家法》“第一條”確定立法宗旨就是“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在第八條中又明文規定了在三種情況下將“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泰國“和統會”副會長丁文志博士對此直言,《反分裂國家法》是遏制“臺獨”的法律,等于為“臺獨”劃出了不可逾越的底線。
“我們雖然出生在泰國,在泰國安居樂業,但我們的祖先來自中國,中國永遠是我們的祖籍國。因此,決不容許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臺灣分裂出去,任何人鬧分裂、搞‘臺獨’,想把臺灣分裂出去,都是違法行為。”泰國各姓宗親總會聯誼會執月主席方漢標、泰國巫氏宗親總會理事長巫庭光如此表達了他們的心里話。
泰國“和統會”會長王志民在他的聲明中明確指出,《反分裂國家法》的通過和施行,意味著大陸對臺政策上升為國家的意志,反對分裂、反對“臺獨”的斗爭將有法可依。無論誰膽敢將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和歷史的審判。
和平的法律
談到臺灣島內及國際社會對《反分裂國家法》的反應,泰國潮州會館主席李光隆、泰國中華總商會副主席劉錦庭都開宗明義地強調,《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和平的法律,是一部維護臺海和平、保障兩岸關系穩定發展的法律,而不是“戰爭法”,沒有戰爭的威脅、恐嚇。
翻開全文僅短短十條、千余字的《反分裂國家法》,其中以極大篇幅規定了維護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系的五項“鼓勵和推動”措施,以靈活多樣方式有步驟、分階段進行協商和談判的六條“事項”,并一再承諾“依法保護臺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
“這充分展現了大陸所秉持的‘和平統一’理念,向臺灣同胞釋出了最大的善意和誠意。《反分裂國家法》是和平大法,‘臺獨’才意味著戰爭。”泰國“和統會”副會長毛庭安期望臺灣民眾充分理解《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用意。
王志民會長表示,相信《反分裂國家法》必將進一步促使包括泰華各界在內的全世界炎黃子孫團結一致,遏制“臺獨”,維護和平,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推動中國和平統一大業早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