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三月十五日電(記者黃少華)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今天表示,特區政府將盡最大努力,確保新的行政長官補選工作如期進行,希望補選過程順利。
香港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今天下午舉行特別會議,討論的題目是“行政長官職位出缺及其涉及的一切有關憲制及法律的問題,以及相關的政策、措施和安排”。曾蔭權以政務司司長身分,聯同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和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等出席,并對議員的提問作出答覆。
曾蔭權說,他代理特首后,行政會議全部成員團結無間,均表示留任繼續服務市民。而當前特區政府首要的任務是按照基本法規定,補選產生新的特首。關于香港政制發展問題,有關專責小組已經發表了數份報告書作了交待。對于二零零零七年和零八年的政制問題,中央政府已經有明確的意見。
曾蔭權表示八百人選舉委員會只負責一屆五年選舉特首。如果現在補選的特首任期為五年,則本屆選委會發揮的作用是八年,這就超越了選委會的職責范圍。所以,補選的特首任期應為兩年,這種制度是原有的,有利于未來香港選舉以更普及性和更民主的方式進行。
對于補選過程中可能出現類似“領匯事件”,有人興訟而令選舉被迫拖延,導致無政府狀態的問題,曾蔭權表示,對于補選特首任期為二年或五年,社會人士各持己見。大家就此交流,有助增進了解和共識,使選舉更順利進行。補選出新的行政長官是《基本法》賦予他和大家的責任。如果有人提出訴訟,那是他的權利。但與領匯事件涉及部分市民的經濟利益不同,補選特首攸關香港整體利益,相信法庭會優先盡快處理。
他表示會繼續爭取立法會支持,并呼吁和衷共濟面對轉變,政府會繼續保持政策的延續性,維持良好治安、社會穩定及確保市場運作暢順。
梁愛詩表示此次補選出來的行政長官任期是兩年。她詳細闡述了有關理據。《基本法》起草過程中有關補選特首問題的文字表述,棄用“新的一屆”而回到“新的”,立法原意顯示補選特首是繼續未完成的任期。她指出,《基本法》的整個目的是平穩過渡。
梁愛詩表示,《基本法》是香港法律制度重要的一環,它是新的事物,涉及內地和香港兩個完全獨立的法律體系,更要以開放的頭腦去詮釋《基本法》。
林瑞麟則介紹了特首補選將在七月十日前,一百二十天內分三階段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