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8日電 本月體壇不斷的評選與頒獎會引發了明星運動員管理的話題,其實前不久田亮事件一度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而早年的王軍霞、陳露等名將均有類似的經歷。在接受《北京青年報》采訪時,前著名短道速滑運動員葉喬波表示,她認為體育職能部門在現行的機制下應對此有新的舉措。
葉喬波表示,體育中介活動是體育領域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尤其是在由國家辦體育向企業辦體育轉換的過程中,更需要規范中介市場。隨著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臨近,構建行之有效的中介橋梁勢在必行。
她認為:目前體育市場存在著諸多尚未解決的問題,首先是法規滯后,體育中介機構缺乏科學界定。我國對體育團隊或個體的無形資產評估尚沒有建立完整的技術體系,行政管理部門仍然參與市場運作和經營,導致職權“錯位”。國家財政常年承擔運動員的培養經費,而運動員則全身心投入訓練和比賽,可謂“千軍萬馬過獨木橋”,屬于“高風險、高投入、低回報”的“金字塔”競技行業。同時,運動員尚處于美好年華的青春時代,就要面對退役、低文化、傷殘、深造、就業、治療等一系列問題。如何界定兩者的利益分配關系,無視或回避這一現象的存在,將不利于中介組織開展活動,更不利于政府對中介市場的監督管理。
其次,目前的中介市場無序、運行通道不暢。一些名噪一時的體育明星,為能在有限的運動生涯里獲取更多利益,往往單方面與企業或他人簽約。客觀而言,這種行為體現了其自身價值,更大程度通過商業運作獲取回報,這種無形資產不開發的話純屬是浪費,必定它不同于遞耗資產,開發的越多,子孫后代享有的越少。因此,作為職能部門,如果生硬地加以控制或阻攔,將導致體育明星采取迂回或逃避的方式對應,一來影響訓練和比賽,二來職能部門未能得到應有的回報,三來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第三,中介機構缺乏專業人才。目前,我國體育經紀人為數不多,高素質的專業經紀人更是寥寥無幾,大多是兼職廣告人。而體育經紀是范疇極為廣泛、內容極為專業的經紀活動,如:大型體育賽事代理、運動員入會及轉會、商業性開發、價值評估等,因而體育中介機構發展面臨著擴大規模、提高素質的雙重任務。
葉喬波告訴記者,她認為應盡快規范中介活動無序、職能部門獨斷、明星放任自流的行為,必須著手制定《經紀人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明確體育經紀人資格、經營范圍、行為準則等,通過監管手段把體育經紀活動納入法律程序,形成完整的中介機構與經紀人行為準則的法律體系,使中介機構公平、公正、公開提供專業服務,打開贊助商投資體育這扇關閉已久的大門,否則,還會有李亮、張亮等相同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