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以上的人,幾乎沒有不熟悉、不了解、不敬佩英雄楊子榮的。楊子榮只身潛入威虎山,巧妙騙取座山雕的信任,最后與解放軍里應外合,智取威虎山的故事,家喻戶曉。但是,知道楊子榮還有一個養子叫楊克武的就為數不多了。據3月17日《京華時報》報道,近日,楊克武因為楊子榮想打一場名譽官司,因為原告訴訟主體資格的問題,被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駁回。
據介紹,原告楊克武訴稱,楊子榮是其養父。2003年,總政治部話劇團發行了電視連續劇《林海雪原》光盤,其中加了楊子榮在戰友“坦克”的飯里下藥,致使“坦克”拉了一天一夜肚子;楊子榮喜歡喝酒,經常過量,酒后唱“酸曲”等內容。楊克武認為此舉丑化了楊子榮,故起訴要求總政話劇團立即停止侵權,在全國范圍內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50萬元。
影視劇及一些文學作品中,對歷史人物、歷史故事以及歷史細節,“戲說”之風已經演變成了胡說。《沙家浜》中的阿慶嫂成了“風流成性、可以令人喪失理智”的女人;《紅巖》中的江姐與許云峰成了一對男歡女愛的情人;《楊子榮》中的偵察英雄居然與土匪頭兒“共用”一個情人……與“戲說”現代革命志士相反,做了83天皇帝的袁世凱竟成了“弘揚民主”的新派人物;引狼入室的漢奸吳三桂成了凜然大義的英雄漢;秦檜變成了“有遠見的政治家”……這種奇怪的文化現象,是十分庸俗的,也是很不嚴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死者名譽受到損害的,其近親屬有權向法院起訴。因楊克武主張的收養關系發生于收養法頒布實施之前,故收養者與被收養者的父母或監護人是否一致同意及是否形成了事實上的撫養與被撫養的關系成為該主張的判斷標準。經法院查明,楊子榮于1947年2月23日犧牲,楊克武于1947年2月26日出生,客觀上楊子榮已無法就收養楊克武進行意思表示,也不可能與楊克武之間形成事實上的撫養與被撫養關系。因此,楊克武希望為楊子榮“正名”已經不可能了。
幸虧還有這么一個并不被法院承認的養子,站出來為楊子榮“說話”,身后沒兒沒女的許多革命志士、烈士,在若干“戲說”、胡說的背后,又有誰來為他們說句公道話,討一個說法呢?是不是后人把賺錢看得比打下幸福江山的英雄的“名節”都更重要了嗎?有時候,法律是百姓伸張正義的鐵腰桿子;有時候,又會成為道德、正義伸張的當頭一棒。法律、道德、正義、倫理等等,居然也是這樣在人們的面前漂浮不定。
顛覆名著,顛覆歷史名人是文字娛樂時代成名的捷徑,也是賺錢的捷徑。法院不允許楊克武為楊子榮“正名”,我們不能簡單地以為是不支持楊克武獲得多少經濟上的賠償,而應該看做是社會對革命烈士和革命英雄光輝精神冷落與踐踏走向瘋狂的開始。我們靠什么來保護革命志士和革命英雄的聲譽,用什么來維護他們應該享有的尊嚴呢?沒有法律的支持,任何道德評判、民眾聲討、輿論批評都將黯然,現實可能呈現不真實于未來。這是多么恐怖喲。
(稿源:紅網;作者:卞廣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