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8日電 中國衛生部今天發出通知,要求關于加強“血液療法”管理。
通知說,目前,在中國部分地區的醫療機構通過采集患者血液,進行“補磁”、“吸附”、“充氧”、“射頻”、“凈化”、“加藥”等處理,或采用物理方法在患者血管內直接處理血液的辦法,對患者進行所謂的“血液療法”。其中大部分療法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缺少科學研究和循證醫學證據,且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這些療法的濫用將會損害人民群眾健康權益和經濟利益。
對此,衛生部組織專家組對上述治療方法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進行了論證,根據專家論證意見,有關要求如下:
一、對于已通過國內外基礎研究及臨床研究評價,證明臨床應用安全有效的“血液療法”,可以在明確適應癥的前提下規范應用。如“紫外線照射充氧自血回輸療法”可用于細菌、真菌和病毒感染、免疫功能低下、中毒等的臨床治療。在治療過程中,應當遵循中華醫學會主編的《臨床技術操作規范》理療與康復醫學分冊中的相關章節的操作規范。
二、對于已通過基礎研究,但臨床應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評價不明確、尚存在爭議的“血液療法”,應當首先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在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科學的、有組織的臨床研究,不得作為臨床服務項目向患者提供,如“激光血管內照射療法”、“激光血管內照射加輸液療法”和“半導體激光血液療法”等。
三、對于既無基礎研究結論,又未經過臨床研究的“血液療法”,一律停止臨床應用。待按規定完成相應的基礎研究后,方可按規定開展相應的臨床研究。如“光照磁極化”、“血磁吸附去脂凈化平衡療法”、“血液平衡稀釋”、“血清療法”、“半導體血液療法”等。
通知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立即開展對“血液療法”的專項監督檢查和清理整頓。與“血液療法”相關的技術名稱和行為較多,各地在管理中要作好甄別,嚴格管理。
同時,要對清理整頓結果進行檢查,對于不執行文件要求,違規使用“血液療法”的醫療機構,要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并在媒體上向社會公告;對于違規使用“血液療法”的醫師,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處理。衛生部將組織對“血液療法”的清理整頓情況進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