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十八日電(記者 賈全欣)面對中央企業在改制、并購重組、對外投資等方面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法律風險,中國將采取五項措施加以避免和規范。
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今天在此間表示,當前,要重點做好以下五項工作:
——強化風險意識。中國的企業家必須具有強烈的法律風險意識。要認識到,法律風險一旦發生,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后果,但事前是可防可控的,因而一定要抓緊強化防范工作。
——完善工作體系。據統計,國務院國資委成立至去年底,中央企業法律糾紛案件達一百四十六起,這些案件產生的主要原因包括企業內部責任不清,決策草率,制度不健全,監管失控等。因此,中國要建立起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統一負責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工作體系。
——加快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截至去年底,中國一百七十八戶中央企業中有一百零五戶設立了專門的法律事務機構,中國力爭通過三年的努力,在所有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重點企業都建立健全法律事務機構,作為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重要的組織保障。
——要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事后補救為輔的合同管理制度。目前中國有不少企業尚未建立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科研開發與知識產權管理、技術創新與依法保護明顯脫節。因此,作為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一項重點工作,要努力改變重發明輕專利、重運用輕保護的現狀。
——加強中外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下一步,國務院國資委將進一步促進中國企業與國外同行的溝通和交流,加強與全球企業法律顧問協會的合作,強化中國企業總法律顧問的專業培訓,為進一步拓寬中國企業界的視野和不斷完善中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而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