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1日電 國資委網站消息,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在國有重點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國際論壇上表示,面對當前的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我們必須高度重視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不斷提升我們企業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的能力和水平,從而進一步提高我們企業在國內市場和國外市場的競爭力。
黃淑和指出,企業風險按照不同的屬性具有多種類型。從企業作為獨立法人實體的角度看,我們認為企業風險主要有自然風險、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等。其中前兩種風險分別是以不可抗力和市場因素為特征的,而法律風險是以勢必承擔法律責任為特征的。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必須依法經營管理、依法開展各種經濟活動,這是對企業最基本的要求。所以說,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是加強企業風險管理最基本的要求。
當前,就中國國有重點企業來說,要重點做好以下五項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必須強化風險意識。強化法律風險意識是識別風險、化解風險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思想基礎。隨著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完善,我們的企業家必須具有強烈的法律風險意識。要認識到,法律風險一旦發生,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后果,但事前是可防可控的,因而一定要抓緊強化防范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必須完善工作體系。今年1月20日,國務院國資委以第11號令的形式對外公布了《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暫行辦法》。中央企業要按照該《暫行辦法》的規定,加快完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防控、處理和備案機制。要建立起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統一負責,企業總法律顧問或分管有關業務的企業負責人分工組織,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具體實施,有關業務機構相互配合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工作體系。
三是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必須加快以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各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重點企業要將貫徹落實《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與國務院國資委提出的3年目標有機結合起來,自覺地把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作為強化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努力把法律風險防范和法律審核把關工作滲透到企業生產經營、改革發展的各個環節中去。國務院國資委將進一步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和推動。
四是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必須突出工作重點。法律風險防范涉及到企業經營管理、戰略發展的各個方面。其中合同是企業經營行為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加強合同管理是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的基礎性工作,要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事后補救為輔的合同管理制度。
五是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還應當重視加強中外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全球企業法律顧問協會作為全球性的企業法律顧問中介組織,擁有廣泛的法律服務資源,特別是其會員單位中許多企業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成功做法和先進經驗值得中國企業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