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廣受媒體關注的張鐵軍訴“女子十二樂坊”掌門人王曉京“剽竊”一案,昨天落下帷幕。二中院終審維持原判,駁回了原告張鐵軍的訴訟請求。
張鐵軍今年7月20日把王曉京告上法庭。他指控“女子十二樂坊”非法剽竊了他的創意。張訴稱,早在1998年4月他就正式形成《中華女子樂坊創意策劃文案》和《北京中華女子樂坊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整合報告》,簡稱《整合報告》。1999年年初,王曉京以合作名義主動與張鐵軍接觸,獲得《整合報告》,又形成了《女子十二樂坊項目計劃》。王曉京后來在全國多家媒體上一再聲稱自己是女子十二樂坊的創建人。但“女子十二樂坊”整體實施的表現形式其實與“中華女子樂坊”文案策劃的內容一致。張鐵軍以此為由告世紀星碟公司和王曉京侵犯了他對《整合報告》享有的署名權、改編權和匯編權。
朝陽法院一審時通過比較王曉京的《實施計劃》和《整合報告》,認為王曉京和世紀星碟公司沒有侵犯張鐵軍對《整合報告》享有的著作權,駁回張鐵軍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50元由張鐵軍負擔。
二審期間,張鐵軍又提出“中華女子樂坊”是其創作的作品,屬于中國民族音樂新的藝術表現形式。“女子十二樂坊”剽竊了張鐵軍的藝術創作。二中院認為,著作權法不保護創意或構思。“女子樂坊”一詞,也不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至于“女子十二樂坊”與“中華女子樂坊”的表現形式是否一致的問題,屬于張鐵軍上訴期間增加的訴訟請求,超出二審法院審理范圍,應由另案解決。綜合這些原因,二中院認為王曉京和世紀星碟公司的行為沒有侵犯張鐵軍對《整合報告》所享有的著作權,駁回了張鐵軍的訴訟請求。(北京青年報: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