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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幾天就是"3.26"了,據稱那天臺灣將有百萬人上街抗議大陸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百萬人對臺灣而言是個不小數目,一部千多字的法律對臺灣民心的激烈程度可窺一斑。但有趣的是,臺灣民調顯示,有三成受訪者并不知道《反分裂法》究竟是何等事,甚至有高達六成以上的民眾不曉得該法的內容。
其實,大陸有《反分裂法》,臺灣也有自己的《國統綱領》。如果將這兩樣東西比較一下,不難發現兩者何其相似。臺灣于1991年通過的《國統綱領》原則第一條:“大陸與臺灣均是中國的領土”,《反分裂法》第二條:“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原則第一條:“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反分裂法》第四條:“完成統一祖國大業是包括臺灣同胞的全中國人民的神圣職責”。《國統綱領》近程第四條:“兩岸摒除敵對狀態,并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端”,中程第二條:開放三通、第三條兩岸互相協助參與國際組織,遠程則為兩岸共同協商統一事宜。這些規定,全在《反分裂法》第七條里頭看到。《國統綱領》與《反分裂法》的差異在“非和平手段”。《國統綱領》雖未提“戰爭”兩字,但這部分內容是放在“國家安全法”里頭。
因此,臺灣如果遵守一中、反“臺獨”、維持現狀,《反分裂法》的戰爭授與部分也就失效。臺灣的恐懼從何而來?(摘自香港成報;作者:程仲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