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河南南召縣某礦管站站長在打擊非法采礦中被金礦礦主打死。事后,南召縣公安局調查認定金礦礦主是“過失致人死亡”。死者家人請來專家二次尸檢發現多處疑點,懷疑站長是被報復殺害。據礦管站數人稱:南召縣公安局某領導是金礦股東】
礦管站站長打擊非法采礦以身殉職
閆道強,南召縣喬端鎮礦管站站長,2004年12月13日在打擊非法采礦中因“堅持原則、秉公執法”,不幸被金礦礦主打死。閆道強殉職時擔任礦管站站長僅三個月,終年54歲。
2005年3月16日,中共南陽市委做出決定,號召全市黨員干部和工作人員向閆道強學習,“決定”使用了“堅持原則”、“秉公執法”等詞語,說“他雖然不是共產黨員,但他用自己的鮮血和生命,捍衛了法律的尊嚴,保護了國家財產,弘揚了浩然正氣”。此前的2月1日和2月3日,南召縣和南陽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也分別下發通知,號召全系統干部職工向閆道強學習。
3月21日,省國土資源廳有關領導來到南召縣,看望閆道強的親屬,授予閆道強“國土資源衛士”稱號,并贈送了牌匾。3月22日,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同志也趕赴南召,向閆道強的親屬表示慰問。
對一個普通基層干部來說,死后能獲得這樣的榮譽,應該能給其親屬帶來了莫大的慰藉,然而,榮譽卻并沒有使閆道強的家人安心。“父親是非正常死亡,他死得不明不白!遍Z道強的兒子閆學森認為,父親這樁至今仍未了結的命案,存在諸多懸疑。
公安局認定:金礦礦主“過失致人死亡”
閆學森說:“按理說,父親能獲得這樣的肯定,我應該感到高興,可是我高興不起來。”他說,父親是在打擊非法采礦中死于非命的,但他的死因真相到底是什么,南召縣公安局認定父親是死于金礦礦主的“過失致人死亡”,但家人請來公安部專家對父親尸體二次尸檢后發現了許多疑點,家人不同意南召縣公安局對父親死因的認定,懷疑父親是死于金礦礦主的“故意致死”!
閆道強是2004年12月13日身亡的。事發17天后,2004年12月30日,南召縣公安局出具了一份“關于趙振杰過失致閆道強死亡一案的情況匯報”。
“匯報”稱:“犯罪嫌疑人趙振杰,又名趙杰,男,53歲,現和城關李義榮合伙在喬端鎮馬家溝開一金礦,今年礦被查封!
“2004年12月13日下午3點左右,趙振杰、李義榮因金礦驗收之事喊閆道強和鎮政府企業辦屈長青在本鎮山城飯店喝酒,席間共喝了一瓶酒(趙振杰去時已喝暈),5時左右散場,四人先后離開飯店。6時10分左右,閆道強、屈長青在鎮政府門口站時,趙振杰、李義榮找到閆說金礦辦證之事,因話不投機,趙、閆二人發生口角,繼而引起撕拽。撕拽過程中,閆道強后退時倒在地上,頭部著地,因其顱內出血,當晚8時許經搶救無效死亡。”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趙振杰致使閆道強摔倒死亡,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經南召縣人民檢察院批準,趙振杰已于2004年12月28日被逮捕,現關押在南召縣看守所……”
受害人家屬質疑公安局的認定
對縣公安局的認定,閆道強的家屬卻并不認可。因為許多現場目擊人的講述讓他們開始懷疑父親真正的死因。下面是幾位現場目擊者講述的事發時的情景:
一目擊人說,他聽到咕咕咚咚打架的聲音,有人說:“別打了,算了吧。”他看到有五個人,受害人已倒在政府大門口,仰躺著。另五個人有金礦老板趙振杰、李義榮和屈長青,其他兩個人從來沒見過。
第二個目擊人說,要想說出實情,除非把黑社會全槍崩了。他說他看到有兩個人往西跑了,認準這兩個人是喬端鎮白水礦上的人。
第三個目擊人說,他聽見咕咕咚咚的打罵聲,等到出去看時,看見李義榮拉著趙振杰說:“別打了,人躺在那了,你還打哩。”
第四個目擊人說:“有幾個南召人打的,他們打得很快,打了就跑了。”
2004年12月24日,閆學森向南召縣主管此案的一位法醫了解父親死亡原因時,這名法醫說“不是疾病或喝酒引起的死亡,應該是用很重的東西擊打造成的”。據了解,2005年1月19日,省、市、縣法醫曾對閆道強的尸體進行了檢驗,結果表明死者應系頭部著地造成顱內出血死亡。
為進一步弄清楚真相,閆道強的家屬請來了國家公安部的專家。2005年2月25日,公安部126研究所損傷處王堅處長和李俊濤主任在南陽市公安局驗尸所對受害人進行了二次尸檢。
“這一次驗出了第一次尸檢中沒有發現的損傷!遍Z學森說,此次尸檢顯示,死者頭部顱骨存在骨折損傷,胸部右側有3處肋骨骨折,其眼睛和雙臂也均有傷。
二次尸檢的結果更讓閆學森懷疑父親真正的死因。他說:一、趙、閆發生口角引起撕拽時,其他人在干什么?二、閆道強眼部、胳膊受傷怎么回事,僅僅是撕拽嗎?“我認為父親的死決不那么簡單,我懷疑是有人預謀,打擊報復。我父親身體比較結實,一個人根本不可能把他打倒在地,何況這個人還喝醉了酒。”閆學森說。
2005年1月14日,南召縣國土資源局和喬端鎮政府聯合向南召縣政法委遞交了一份《要求及早查清閆道強死因的情況報告》。2005年1月27日,南召縣國土資源局又向省國土資源廳遞交了閆道強死亡的情況報告,稱他們一方面敦促有關部門查清命案原因,一方面對閆道強按因公殉職補發20個月的工資,對其遺屬支付了3萬元慰問金。
接到報告,省國土資源廳廳長林景順做出批示“請通知南陽市局并報告南陽市政府,閆道強同志若因嚴格執法被打致死,對犯罪分子應從重從快予以嚴懲,對閆道強同志的善后事宜要妥善處理,對其家屬要給予關照”。
公安局某領導是金礦股東?
此案背后是否隱藏著什么?記者調查得知,該鎮礦管站下發的處罰單顯示,事發前,趙振杰和李義榮合伙在喬端鎮馬家溝開的金礦“未經批準,擅自違法開采黃金”。2004年9月13日,閆道強開始擔任礦管站站長,其后曾兩次向趙振杰和李義榮下發“制止違反礦產資源法規行為通知書”,要求趙振杰和李義榮停止“未經批準,擅自違法開采黃金”。
據喬端鎮礦管站數名知情人反映,趙振杰和李義榮和縣公安局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公安局一個領導是他們礦的股東,很難動他們”。
記者注意到,在喬端鎮礦產普查表上,閆道強在趙振杰和李義榮開設的金礦一欄里注有“鄭局長”三個字。而喬端鎮礦管站的知情人稱,這個“鄭局長”就是南召縣公安局某領導,老閆這次出事,是吃了“不識時務的虧”。
公安局長稱:給你們20萬,見好就收算了
采訪中,閆學森說,事發后,趙振杰的家人曾要給他們20萬元,但他們沒要,“這不是錢的問題,我們要給父親的死討個說法!彼f。
記者了解到,2004年12月28日下午4時30分左右,閆學森和他的奶奶、大姑以及聘請的律師,來到南召縣公安局局長李平的辦公室,雙方就閆道強死亡一案進行了對話。
大姑:我們對我哥的死懷疑是不正常死亡。
李平:嗯,有道理。
奶奶:他們說想給20萬私了,我們不同意。
李平:你順水推舟算了,他給你拿錢,你接住算了嘛。
奶奶:我得要我娃哩。
李平:20萬你必須得接住,我給你說為啥要接住。這個事我有所了解,不是說是非常典型的殺人案件,暴力案件,只是說事出有因。我們市里頭和縣里頭的法醫,我要求他們必須要查的,結果是死因很明確是死于意外。
律師:我們要求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李平:你們可以錄音,可以攝像,這事咱們按法律程序辦,如果你們認為法醫鑒定有差錯,拿我公安局長是問。其二,我認為這事不難辦,很好辦,他(指金礦礦主)已經就案了,不容易呀。我認為這個案件應該是沒問題,但是最終還是定為過失,也不能定為傷害致死,更不能定為故意致死人,是不是?
奶奶:他要是過失,為啥不往身上打,卻往致命地方打?
李平:求大同存小異,寧可從輕不可從重。
大姑:我們了解也有線索,說不是過失的。
李平:你的線索可以拿到法庭上,但是這線索不能拿到公安局來對證。
大姑:公安局現在都是高科技,要是尸檢,是怎樣打死的跟摔死的應該能看出來。
李平:這個事我說到明處,如果你把他推到公安局,你是一事無成,你要想斷定他是殺人、傷害、過失、故意,你這事最終你是敗了,誰也跟你說不清了,我公安局長李平沒這個本事了,還跟你說到明處,我可以給你定論,不存在殺人問題,你可以全國走到底,是不是?你們不要在這方面做文章,知道了吧。人家給你多少錢,我不管,但是我說有達成意向的基數,如果不符合你們想法,你們qing告(注:當地方言)了。
奶奶:你喝酒了吧,我會能告你?
李平:我喝酒不喝酒,這個案子我給你們定性了,給你們20萬,你們見好就收算了。
縣政法委:重新辯論案件的性質
昨天上午,記者向南召縣政法委書記郭建國了解此案。郭建國說,前幾天,縣公、檢、法、司召開了“四長會議”,對案件的性質重新進行了辯論,“大家比較傾向于間接故意殺人,但還沒有最終定性。”
對記者提出的“公安局領導是否在金礦參股”和“李平是否知道有人欲拿20萬元了結此案”的疑問,郭建國回答:“聽到過有人反映,但我們還沒有調查。至于20萬元的事,我不了解!彼硎,按規定,干部是不允許經商參股的,如果真有這事,領導必須辭職。
隨后,南召縣公安局局長李平接受了記者的采訪。他說,目前案件正處于起訴階段,“對,我是說過讓受害人接錢的話,但我是出于關心的角度,因為如果正常的民事賠償,充其量也就三五萬元。”
李平說,他“記不清說過‘給你們20萬,見好就收算了’的話了”,對公安局領導參股,他說:“我聽說過鄭副局長在金礦有股份的情況,但沒有證據。”
李平最后表示,縣委縣政府對這個案件很慎重,他們會依法辦事,不放縱犯罪嫌疑人。
【來源:大河報;作者:孟冉、馮磊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