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4日電 據中國銀監會消息,2004年,在銀監會的統一部署下,內蒙古銀監局針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現狀和風險狀況,組織開展了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擔保貸款的現場檢查。包頭銀監分局在對農業銀行包頭市分行進行現場檢查中,發現所屬匯通支行、東河支行在辦理個人質押貸款和貼現業務中,個別工作人員與信用社及社會不法分子相互勾結,騙取銀行貸款等違法違規經營案件。
檢查發現,從2003年7月2日到2004年6月4日,農業銀行包頭市匯通支行市府東路分理處、東河支行,包頭市達茂旗農村信用社聯社所轄部分信用社的人員與社會人員相互串通、勾結作案,挪用聯行資金、虛開大額定期存單、辦理假質押貸款、違規辦理貼現、套取銀行信貸資金,謀取高息。已查明涉案資金累計98筆、金額11498.5萬元。
內蒙銀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對涉案機構進行了嚴肅查處,對農業銀行包頭市匯通支行、東河支行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的罰款,暫停農業銀行包頭市分行個人存單質押貸款業務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限制達茂旗聯社所轄各信用社開辦大額存款業務,暫停包頭市郊區農村信用社聯社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同時對案件相關責任人提出紀律處分意見,責成有關單位對43名責任人進行處理。其中,移送司法機關3人,取消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終身任職資格3人、5年任職資格1人,開除公職13人、留用察看1人、撤職7人、降級3人、記大過5人、記過1人、警告5人、通報批評2人、辭退4人、免職3人。
2005年,銀監會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強化“問責制”,有效震懾金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全力維護金融秩序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