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5日電 中國法院報消息,2005年3月20日至24日,第19屆亞太法協會議暨第11屆亞太地區首席大法官會議在澳大利亞昆士蘭州的黃金海岸舉行。來自27個國家和地區的29名首席大法官或者首席大法官的代表參加了會議。本屆亞太地區首席大法官會議的主要議題包括:各國司法改革措施與動向、反恐與法治、法官與律師的獨立、作為訴訟替代方式的仲裁、法官的安全保衛、平衡首席法官的司法與管理職責、上訴程序改革與司法資源利用、司法與媒體關系等。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首席大法官肖揚率團出席了這次會議,并分別作了題為《中國司法改革情況與動向》和《法院變革的一般規律》的發言。
肖揚在亞太首席大法官會議的發言中,從三個方面介紹了中國的司法改革。
一是司法理念改革——樹立與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相適應的現代司法理念。肖揚說,在各國的司法改革中,對司法的期望在很大程度上支配著司法改革的方向和措施。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之前,司法的中立性經常被忽視,其特有的工作方式也沒有體現出來。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政治、經濟、社會狀況發生了根本變化,這些變化對司法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社會和人民對司法的認識也在變化,作為政治文明組成部分的新型司法理念逐漸形成。
肖揚說,目前,司法公正、審判獨立、司法效率、司法民主、程序正義、法官職業化等現代司法理念在中國已得到普遍接受。這些司法理念不只是出現在學術文章中、理論研討會上,而且經常見諸大眾傳媒、街談巷議。這些理念的接受為中國的司法改革提供了觀念基礎。
二是訴訟程序改革——以正當程序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實現司法公正。肖揚說“程序正義”是司法改革的基本目標之一。十多年以前開始的審判方式改革、證據制度改革、審判組織改革等措施已經取得很大成就,近兩年的程序改革措施則更加深化。
關于再審制度改革,肖揚說,對生效裁判發現錯誤實行再審,其目的在于糾正司法錯誤、保護當事人權利,確有其積極作用。但如果不同時設計合理的條件和程序,則可能出現一些負面效應,導致有些案件無限申訴、終審不終,影響裁判的既判力;而申訴人的要求一旦得不到滿足,則可能把積怨發泄到司法制度上,影響司法公信力。幾年來,我們在提高審判質量、充分保障當事人訴權的基礎上,對再審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如限制再審次數,明確再審條件,增加透明度等。目前,中國正在研究建立再審之訴、再審理由法定化、再審程序規范化等措施,并努力保持救濟手段與裁判確定性之間的平衡。
關于訴訟程序的簡易化,中國法院已經采取了一些措施,如被告人認罪案件的簡化審理、擴大民事簡易程序適用范圍、在一些法院試行小額訴訟程序、試行比簡易程序還要簡單的“速裁程序”等。
在推行程序簡易化改革時,一些人士曾有擔心:程序正義理念在中國尚不發達,完備的程序尚在培育之中,這樣匆匆忙忙地實行簡化審理,為時過早。對此,肖揚指出,在這個問題上一定要注意吸取其他國家的經驗、教訓。不少國家發現,經過很長時期建立的司法制度,卻讓百姓感到程序煩瑣、過度職業化,結果導致訴訟效率低下、費用昂貴。在這種背景下,這些國家擴大簡易程序的適用,簡化程序環節,建立“快速軌道”,鼓勵庭前和解,效果甚佳。對于中國來說,在法治建設初期,強調職業化、程序化、規范化,屬于必須練好的“基本功”,但同時要考慮到潛在的風險,盡早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少走彎路。
關于促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建立,肖揚說,調解制度被譽為“東方經驗”,但這些年來許多國家根據本國國情,大大發展了調解制度,形成了豐富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ADR),大有后來者居上之勢。中國也開始反思在新形勢下如何使“東方經驗”發揚光大。最高人民法院近兩年來制定的幾個司法解釋便是良好的開端:一是將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處糾紛時制作的調解書,作為合同對待;二是法院強化訴訟過程中的調解工作,并在法院的主導下,通過獨立調解人、協助調解人、和解協調人、司法確認調解(和解)協議效力等制度解決糾紛,從而節約司法資源,降低訴訟成本。
肖揚還介紹了中國建立符合法治國家要求的現代法官制度的一些改革措施,并重點介紹了我國關于陪審制度的新立法。
在亞太法協司法分會上的發言中,肖揚結合中國的實踐,對法院變革的一般規律進行了歸納。他認為,在一個國家實現法治的過程中,法院制度的變化通常比較緩慢、被動。而一旦發生變化,則往往能夠成為法制健全的標志。盡管各國法院制度各不相同,改革措施也不盡一致,但仍可從其中歸納出一些共同規律:
第一、法院制度的變化與國內的政治、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密不可分。肖揚說,法院制度的改革從來都不是孤立的,而是由多種復雜因素所決定的。特別是最近二十多年來,中國的政治、經濟發生了重大變化。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非公有制經濟憲法地位的確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施,政治民主的加強,人權入憲,私有財產保護入憲等等都對中國的法院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法院的改革指導思想和具體措施都不能脫離這些新的要求。
第二,法院制度變化的方向是更加民主、更加高效、更加獨立、與社會的互動性更強。更加民主,可以從各國現存的陪審員制度及改革措施中表現出來,中國新通過的陪審員制度立法更是力證。更加高效,則是各國多年來致力于改革的重要目標,而且改革效果十分顯著。更加獨立,主要表現在各國努力探尋解決影響審判獨立的新問題,特別是解決審判獨立與其他基本價值之間的平衡問題,如媒體新聞報道、發表評論的自由與審判獨立性的保持;陪審員(參審員)介入法律程序對法官依法獨立裁判的影響;法官能否承擔非司法職能等。
法院與社會的互動作用增強則是法院制度變革的另一趨勢。司法不是孤立的,它在與其他功能互動過程中發揮作用。社會為司法提供資源,司法則以其特有的方式作用于社會。目前,各國都在采取各種措施開展法院與社會的對話,讓社會充分了解司法、運用司法。同時,司法也從社會那里獲得支持和信任,滿足公眾的需求,及時作出調整以適應形勢的發展。中國目前所處的階段更需要這樣的互動。建設市場經濟制度,實現政治民主,維護人權,實現社會公平,建設和諧社會……如果中國的法院與這些發展目標相脫節,法院就孤立了,其作用必將削弱。
第三,法院制度的變化必須立足于本國國情,同時要注意相互借鑒。近年來,很多國家制定了司法改革的規劃,涉及法院的結構、程序、管理。但各國必須考慮本國的實際國情,采取適合自己的改革措施,安排自己的改革時間表。
中國的司法改革充分考慮了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現狀,考慮了中國的文化傳統,考慮了中國當前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也考慮了法官隊伍素質的現狀。中國的特殊背景與一些發達國家是沒有可比性的。如果按照同一標準機械地比較中國和其他國家的情況,便會產生很多疑惑,甚至產生不必要的誤解。
會議期間,肖揚院長分別及單獨會見了新加坡首席大法官楊邦孝、蒙古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剛巴特、韓國首席大法官崔鐘泳、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澳門特區終審法院院長岑浩暉等,就共同關注的問題進行了交流。
據悉,第12屆亞太首席大法官會議將于2007年9月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召開。(蔣惠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