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當前銀行機構對操作風險的識別與控制能力不能適應業務發展,部分銀行機構大案、要案屢有發生,導致銀行大量資金損失等突出問題,日前中國銀監會發布了《關于加大防范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27日,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通知》的有關問題回答了新華社記者的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發布《通知》的背景?
答:當前,一些銀行機構對操作風險的識別與控制能力不能適應業務發展的問題比較突出。主要表現為,有的銀行機構相關制度不健全,或者對制度執行情況缺乏有效監督,對不執行制度規定者查處不力,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薄弱,導致大案、要案屢有發生,給銀行業金融機構造成大量資金損失。針對這一情況,今年2月18日,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股份制商業銀行座談會上提出了防范操作風險的13條要求。之后,銀監會將此整理下發部分商業銀行征求意見。從反饋情況來看,各行普遍認為,13條要求涉及面廣,對于商業銀行防范操作風險具有前瞻性和現實指導意義,同時也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議和意見。為此,銀監會再次加以認真整理后,以《通知》形式正式發布。
問:請談一談發布《通知》的意義和作用?
答:近年來,國際銀行業和銀行監管機構在關注銀行業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的同時,越來越重視防范操作風險。中國銀監會成立后,在認真借鑒先進的國際監管經驗并結合中國實際的基礎上,通過大力推進實施貸款五級分類等相關制度,強化了銀行業機構信用風險的管理和監督,通過制訂和發布《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加強了銀行業機構市場風險的管理和監督。本《通知》的發布,又進一步對銀行機構的操作風險提出了監管要求。
相信《通知》的發布,將有助于中國銀行監管標準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有助于完善銀行業監管的規章體系和持續監管范圍,有助于銀行業機構提高識別和控制操作風險的能力,有助于進一步有效防范銀行業大案、要案的發生,有助于維護廣大存款人的利益。
問:《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針對銀行業機構當前在防范操作風險方面需要特別著力的一些具體工作,《通知》提出了13條指導意見。其中,第1—5條主要是對銀行機構的要求,具體內容涉及操作風險的規章制度建設、稽核建設、基層行的合規性監督、訂立職責制、行務管理公開制度等方面;第6-8條主要是對人員的要求,具體涉及人員輪崗輪調、重要崗位人員的行為失范監察制度和舉報人員的激勵機制等;第9-13條主要是關于銀行賬戶管理的要求,具體涉及對賬制度、未達賬項管理、印押證管理、賬外經營監控、改進科技信息系統等。
問:《通知》有哪些特點?
答:《通知》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一是前瞻性,主要體現在《通知》突破了過去在內部控制范疇內操作風險控制問題的局限,直接點題《新資本協議》中與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相并列的操作風險,并且,《通知》中大量借鑒了一些國際通行或公認的防范操作風險的原則。
二是操作性,主要體現在《通知》的13條意見,每一條意見的要求都很具體、明確,盡管主要是原則性要求,但是都具有較高的可核查性。無論是銀行機構以其作為加大防范操作風險工作的指導,還是監管機構將其作為督促銀行機構防范操作風險的依據,都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三是針對性,基于近年來一些銀行的經驗教訓,針對銀行業機構當前防范操作風險的主要薄弱環節,《通知》突出了對防范操作風險的規章制度建設、稽核建設、基層行管理、管理人員輪崗、敏感崗位人員管理、對賬管理、印押證管理、賬外經營監控、改進科技信息系統等方面的要求。
問:《通知》主要適用于哪些銀行業機構?
答:《通知》主要適用于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同時,我們也將《通知》發至各銀監局,作為銀監局對轄內銀行業機構的操作風險進行監管的要求和依據,并要求各銀監局將《通知》轉發至轄內各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省級聯合社、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要求其參照執行。
問:《通知》是否是商業銀行防范操作風險的指引性文件?
答:既是指引性文件,也是審慎監管要求。需要說明的是,《通知》主要針對的是當前商業銀行操作風險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而不是操作風險控制的一般性指引,因此,一是并未覆蓋有關操作風險的全部內容,二是即使涉及的方面,相關要求也主要是原則性的,具體實施過程中,各銀行機構應當根據《通知》要求,結合本機構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加以細化、落實。
(據新華網;謝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