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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將原來優惠其它經濟成分的政策資源和行政手段轉用于優惠非公經濟
改革開放以來,非公有經濟在中國的發展很快,但這方面的基本政策取向可謂一波三折,經歷了允許有限發展→鼓勵發展→肯定其為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樣一個逐步放開的轉變過程。而國務院近日發布的《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標志著中國的制度轉型又邁出重要一步。
確立“國民待遇”
“意見”的重要意義在于第一次確立了要給國內非公有經濟以“國民待遇”的政策取向。這包括向非公資本開放電力、電信、鐵路、民航、石油、金融服務等歷來由國有資本一統天下的壟斷性領域,允許非公資本進入教育、科研、文化、基礎設施甚至軍工領域,進一步鼓勵非公資本參與國企改革和西部開發等等。同時,這項“意見”還強調要調整財政、稅收政策,加強對非公有企業的支持,并引導非公有企業維護職工權益、提高職工素質等等。
這樣一種全面開放的姿態,顯示出中央政府在政策取向上結束了對非公有經濟的不信任和不放心,開始真正視非公有經濟為中國經濟的重要組成分。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府在政策上向外商投資企業提供的政策優惠和鼓勵一直優于對私有企業的政策。一些外資可以進入的領域,非公資本卻難以進入。多年來,社會各界不斷有人呼吁放松對非公資本的準入限制,給民營企業以“國民待遇”。這次國務院的“意見”接納了這方面的民意,反映了非公有經濟在中國經濟中日益凸現的重要地位。如果說,1988年4月12日的憲法修正案和6月2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條例》因首次在法律上正式承認非公有經濟在中國的合法地位而引人注目的話,此次國務院的“意見”則可能因開啟非公有經濟的“國民待遇”地位而成為中國經濟轉型史上又一個重要的政策界碑。
非公有經濟在中國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日趨重要已不是新鮮事。各地、各級政府在具體工作中積極扶持和推動非公有經濟的發展亦非新聞。但是,國務院“意見”意味著我國自計劃經濟時代沿襲下來的歧視非公有經濟的政策取向將逐步成為歷史,它將在全國性的政策層面上拉開非公有經濟政策轉換的序幕。從這個意義講,“意見”的出臺預示著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調整,意味著廣泛的改革。
警惕“矯枉過正”
面臨著這樣一種全面的政策、制度轉型,我們需要警惕的是傳統的計劃經濟思維在這種轉型過程中的再現。這里所謂的“計劃經濟思維”,主要是指政府動用各種政策手段,以違背公平競爭原則的方式,扶持和保護少數國有“支柱產業”或“龍頭企業”的思路。
鼓勵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需要消除對它的歧視,但無須向它提供特殊優惠。政府要真想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就必須根本轉換職能,變換角色,放棄任何有礙公平競爭的政策,確保市場機制的有效作用。
中國的民營企業是改革開放的產物。在改革開放初期,民營企業不能享有與國有企業同等的經濟、社會待遇,在發展上受到了多種有形和無形的限制。在這種制度環境中成長起來的民營企業家與一般成熟市場經濟中的成功企業家不同,對他們來講,要想獲得成功,除了必須對市場商機高度敏感外,還必須具備在政府官員中發展個人關系的公關能力。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這種政治公關能力甚至比企業自身的技術創新能力和市場開拓能力更重要。因此,中國的非公有企業在行為上帶有一種與生俱來的政治公關傾向:重人情網絡,輕公平競爭;重政治公關,輕技術創新;重暗箱操作,輕法治規范;重“點石成金”的取巧,輕“十年磨一劍”的實干;重外向擴張,輕內向管理。如果政府在鼓勵和支持非公有經濟發展上將施政重點置于提供各種政策優惠和保護措施上,容易助長中國非公有企業中原有的政治公關傾向。
近些年以來,地方政府已很少固執于原來那種厚待國有企業、歧視民營企業的傳統發展思路,而是不論是否公有,只要是大型企業、利稅大戶,就予以多方扶持和保護。對于有能力上大項目的民營企業更是寵愛有加,在征地、融資、稅收、招工、能源供應等等方面為企業提供多種優惠,盡可能降低企業的成本。這常常使民營企業能在獲取資金、土地、能源、人才等稀缺資源上以遠低于市場水平的代價大量獲取并占用這類資源。
作為民營企業,當然喜歡這樣的政府干預。因為,有了這樣的行政干預和政府支持,就可以拿公共資源來“玩”企業:贏了是自己的,虧了是國家(人民)的。于是,經營風險得以屏蔽,投資決策變得簡單。民營企業的老板們也會像國有企業的老總們一樣,成為投資上的“風險偏好者”并患上“資金饑渴癥”。這樣的兩種行為傾向結合起來,就成了新形勢下企業軟預算約束的溫床。當民營企業可以不主要靠自有資產來發展時,就容易好大喜功的大企業夢。這樣的民營企業一旦多起來,成為中國經濟中的常態,難免誘發權力與資本的串通,政府被私人資本挾持。那樣的話,權貴資本主義離中國也就不遠了。
關鍵在于強化公平競爭
年國家審計署揭發的廣東南海巨額騙貸案就是新的“政企不分”典型。表面上,該案是“民營企業主馮某”從中國工商銀行當地支行“騙得”貸款74億元。但實際上卻是當地政府官員策劃的一個大騙局。因為,馮明昌第一次到當地支行提取大額貸款時,是由當地主要市領導人陪同前往的,而其多年來所獲巨額資金的抵押證明多數是在當地政府國土局和房地產局協助下偽造的。更有甚者,馮明昌的華光公司與其所在的南海市(現為佛山市南海區)的財政局有著不同尋常的關系,雙方的資金往來達十數億元之多,財政局的副局級干部正是執掌華光公司財權的“財務顧問”……馮明昌的公司被樹為地方的“民企航母”,而當地政府則以向這些公司借款的方式提款填補其境外資金運作的漏洞。這說明,在當前中國的制度環境中,政府過多介入企業經營活動,過多運用行政手段保護和支持非公有企業,極易結出官商勾結、政企不分的惡果。這樣只能扭曲市場競爭機制,阻礙中國的市場化和法治化進程,導致既無效率也無公平的社會后果。
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必須以削減和放松政府干預、轉變政府職能、促進政企分離、強化公平競爭為中心,不能將原來優惠其他經濟的政策資源和行政手段轉用于優惠非公有制經濟。否則,無異于新瓶裝舊酒。
稿件來源:《中國企業家》 作者:韓朝華(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