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9日電 據中國人民銀行官方網站消息,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將進一步加強打擊洗錢犯罪活動的合作,出臺規定明確公安機關與中國人民銀行在可疑交易線索核查工作中的職責分工、合作機制、內容和程序。
日前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制定了《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可疑交易線索核查工作的合作規定》。根據這一規定,公安機關與中國人民銀行將按照“控制在先,打防結合,分工協作,依法辦案”的原則,切實加強可疑交易線索核查工作的合作。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將金融機構報送的涉嫌洗錢等犯罪的可疑交易線索按有關程序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并協助公安機關辦理洗錢等刑事案件調查中屬于中國人民銀行職責的有關事項。公安機關負責對中國人民銀行移送的可疑交易線索進行核查。
可疑交易線索核查的協作與配合工作,由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歸口管理,并建立相應的聯絡協調機制。雙方將建立聯合督辦制度。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對跨地區和重大、復雜的可疑交易案件進行聯合督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經濟犯罪偵查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對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可疑交易案件進行聯合督辦。雙方還將建立情報會商制度。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和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將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共同對可疑交易線索進行審查分析。
此外,雙方將共同研究開發可疑交易線索移送和核查系統,逐步實現可疑交易線索移送和反饋的電子化,并在人員培訓、社會宣傳、國際反洗錢合作等方面加強合作。
此間專家認為,這一規定的出臺將進一步推動可疑交易線索核查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提高公安機關發現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能力,發揮公安機關打擊經濟犯罪的主動性,健全和完善反洗錢協作機制,推進國家反洗錢工作的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