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銀監會公布了《關于加大防范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銀行機構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風險,遏制金融大案的發生,維護廣大存款人的利益!锻ㄖ返谋尘笆,中國銀行黑龍江分行高山案余波未平,建設銀行、農業銀行金融大案相繼曝出。結合近年發生的幾起金融大案,《法制日報》發現了一個有意思的犯罪線路圖:“瘋狂攬儲→勾結‘內鬼’→制假憑證→挪用(或詐騙)資金!痹谶@個線路圖中,沒有“內外鬼”勾結詐騙很難得逞。
違規攬儲下的罪惡線路
中國建設銀行有關負責人最近披露,吉林省分行下屬兩支行被詐騙了3.2億元:2005年2月22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發生在建行吉林省分行原營業部所轄的朝陽支行、鐵路支行的一起金融詐騙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此案發生在1999年12月至2001年4月間,當時詐騙團伙以長春市銘雨集團為掩護,拉攏腐蝕銀行工作人員,采取私刻印鑒、印章,制作假合同、假存款證明書,偽造資信材料、擔保文件等手段,進行貸款、承兌匯票的詐騙,詐騙總金額為3.2億元。涉案的原鐵路支行副行長郭強、朝陽支行營業部原主任于文輝等6名內部涉案人員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在此次審判中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
據中央電視臺報道,一名叫張雨杰的人承諾,只要為建行拉進存款,就能得到存款額10%的回扣。張雨杰并非建行的工作人員,但長春市許多有門路的人成了張雨杰的“業務員”。據張交代,他把銀行當成要釣的魚,決定為其拉存款騙其上鉤。他找到一些有門路的人,許諾可以給拉到存款的人高額回扣。在金錢的刺激下,許多單位的巨額存款,被一筆筆地拉到了指定的銀行。
張雨杰名下有一個產業群,他通過建行鐵路支行內部人員,將拉來的存款一筆筆地轉到自己的名下,轉賬的過程就是通過假印鑒、印章和其他假金融憑證。用同樣的手段,張雨杰將建行朝陽支行變成了他的“第二個”小金庫。
無獨有偶,建行這個案件與前段時間炒得沸沸揚揚的“中行高山案”有類似之處。中國銀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案的兩名“主角”高山和李東哲卷走了10億元。高山是原中國銀行河松支行行長。李東哲則是世紀綠洲系列企業的實際控制人,這位只有初中文化的男子,實際擁有一個龐大的企業群,包括汽車銷售公司、房地產公司、制藥公司等。
公開的報道稱,高山利用職務之便,采取的作案手段是上門服務,私下到企業拉存款、不走賬面等隱性方式;高山和李東哲很早就有親密關系,河松街支行暴漲的存款中有一大部分是李東哲拉來的。據《中華工商時報》報道,銀行內部有一種叫“飛單”或“跳票”的融資手段,即用高息攬存的方法,把企業的大額資金套進指定銀行,然后通過各種手段把固定期限的存款劃轉到另一家企業的賬戶上使用,到期結算時再把本金連同利息“回籠”,從而完成一次交易。
河松街支行案就是使用這樣的手段,將東北高速等企業的存款,轉移到李東哲下屬的數家企業賬上。李東哲通過地下錢莊能輕而易舉地將錢轉移出境。
瘋狂攬儲的原動力
建行3.2億元在這樣的犯罪線路圖中蒸發,而中行的10億資金被卷走。瘋狂攬儲只是一個起點,最終目的主要是為了將來調用之需,其間通過攬儲,銀行一些內部人士被拖下水。
“攬儲是目前各商業銀行十分普遍的現象,道理很簡單,因為銀行只有存款多了,才會有更多的錢貸出去,才會有存貸差,才會有銀行利潤。這是銀行經營最為傳統的模式,也是我國各商業銀行樂此不疲進行攬儲的原動力!蹦彻煞葜粕虡I銀行下屬一支行行長助理馬先生如是說。
據馬先生介紹,在我國目前的16家商業銀行中,以存貸差方式所賺的利潤占總利潤的80%以上,其余20%利潤才來自中間業務。中國銀行和商業銀行要好點,但這兩家的中間業務利潤也占不到其總利潤的30%。而國外一些成功銀行卻不這樣。如花旗銀行,其70%的利潤來自中間業務;ㄆ斓你y行卡業務每年就能賺到不少錢,但這只是其中間業務中的一項。
為了攬儲,國內許多銀行暗地里將員工所吸引的存款數和獎金掛鉤,有的甚至與職位升遷掛鉤,盡管這是監管層屢屢禁止的,但屢禁不止。業內人士透露,一個人如果能吸引一個企業一個億的存款,且存期一年以上,銀行就可以從中提出18萬元獎給相關的人,即使這樣,銀行還有很大的賺頭。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系周寶妹博士說,“攬儲”這一現象,在實踐中常常表現為“高息攬存”,也就是通過變相提高存款利息或者給予某些經濟利益,以達到增加存款數量的目的。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我國金融機構暴露出一些問題,如市場競爭力量薄弱、個性化金融服務欠缺、中間業務亟待拓展等,特別是我國大部分金融機構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對金融產品、市場開發力度不夠,經營管理效率、效益比較低,這些與金融機構“攬儲”熱不無聯系,F實是,我國商業銀行主要還是依靠存貸利息差來維持盈利,在競爭激烈的情況下,商業銀行的經營壓力因此逐漸加大。
“投資渠道日益多元化,銀行儲蓄回報率低,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銀行的儲蓄來源,也給銀行吸納儲蓄資金增加了困難!敝軐毭谜f。凡此種種,“盡量多地吸收個人和單位的存款,成為了商業銀行重要任務,而吸納單位的存款則是商業銀行增加存款數額的首選”。
“攬儲”的制度性分析
金融大盜為銀行拉來了巨額存款,但他們也是有條件的,必須讓銀行內部人員“反哺”,替他們“通關”或者提供資金等。山西“7·28”特大金融詐騙案中,王力民的手法就是真實的寫照。
一位銀行業內人士分析道,“內鬼”通過金融大盜拉來存款,業績就能上去,為此他們對金融大盜的要求盡量滿足,力求穩住存款源,“即便給他們放貸,也會怠于審查”,甚至提供存款客戶的預留印鑒或者幫助偽造金融票據。
這一系列的運作,與現有的法律制度和銀行內控體系的漏洞不無關系。周寶妹說,雖然,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等法律都對商業銀行的監管和經營作出了規定,但是從現行法律規定來看,金融監管部門對于銀行存款方面的規定,主要體現在對于儲蓄存款的保密和存款利率的嚴格控制上,其余的相關規定都比較原則,缺乏操作性。
幾起金融大案中,多有私刻印鑒、印章,制造假金融票據的現象存在。中央財經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曾筱清副所長認為,這些案件事發于前幾年,那時監管機制和內控體系相對不完善。歷史地看,現在銀行的內控體系應當說是比較健全的。幾年前,中國銀行在美分支機構因重大違規案被處罰1000萬美元,對國內銀行具有相當大的風險警示作用。2002年銀行業重點抓了內控體系。2002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出臺了《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隨后成立的銀監會在內控方面進行了完善,并出臺了《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制度評估體系》。
“從商業銀行內部規章制度來講,無論是作為融資活動的規范程序,還是作為防范問題的管理制度,都集中體現在銀行內部各個業務環節之間的相互制約與監督上,總的來說比較規范,然而這并不能阻止一些商業金融機構片面追求經濟利益,輕視安全保密工作,使已建立的規章制度得不到落實!敝軐毭萌缡钦f。
這也正是曾筱清所擔憂的。她說,在“中行高山案”中,高息攬儲走賬外賬,不走正式賬,而對賬外賬缺乏嚴格的監管以至于產生違法犯罪就是例證,F在最為擔憂的就是,一些人為了個人的利益高息攬儲。因此金融機構必須嚴防賬外有賬。
3月27日,銀監會的《關于加大防范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共提出了13條意見,分別從規章制度建設、稽核體制建設、基層行合規性監督、訂立職責制、行務管理公開等方面對銀行的機構管理提出了要求,從輪崗輪調、重要崗位人員行為失范監察制度、舉報人員的激勵機制等方面對銀行的人員管理提出了要求,從對賬制度、未達賬項管理、印押證管理、賬外經營監控、改進科技信息系統等方面對銀行的賬戶管理提出了要求。
這些措施如果真能落到實處,無疑會有效抑制金融大案的發生!(摘自法制日報;作者:周芬棉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