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30日電 《中國經濟時報》今日載文指出,如果從2月18日在英國首次公示算起,“蘇丹紅一號”成為過街老鼠,已經有些日子了,隨著事件的逐漸挖掘,“涉紅”的企業和食品也越來越多地被媒體披露出來。何止是蘇丹紅。在中國,公眾近年來遭遇的含毒摻假食品已經難以列舉,這個名單幾乎可以囊括所有種類的食品:奶粉可以做假、羊肉可以做假、調料可以做假、蔬菜全是農藥、水果可以用藥物催熟……甚至連最基本的生活用品水、米、油、鹽、醬、醋、茶都曾接二連三地出現過各式各樣的問題。人們不禁驚呼:“在物質越來越豐富的今天,還有什么食品能吃?”、“關于吃,我們還能相信誰?”。
食品安全問題之所以屢屢出現,無外乎兩個原因:一是企業由于利益驅使帶來的信用缺失,二是政府部門缺乏有效的預警、監督、處罰機制。生產和銷售企業的信用缺失是食品安全問題產生的最直接原因。企業何以敢冒險呢?根本原因就在于制假、造假、售假的風險成本太低。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對稱,消費者維權成本相對偏高,在這種情況下,食品問題自然屢禁不止。
問題的關鍵顯然在于政府的監管。至少從媒體披露的情況看,不論這次的蘇丹紅,還是過往的毒奶粉、敵敵畏火腿等事件,不能說我們的相關部門不盡力。但食品安全問題的頻頻爆發,就不得不讓我們重新審視一個基本問題:究竟誰該對食品安全負責?
僅就這次蘇丹紅事件看,對此表態的政府有關部門就有農業、衛生、質檢、工商、食品藥品監督、出入境檢驗檢疫等眾多部門。仔細檢索查閱各大機關網站公布的機構職責范圍,才得知他們還真的都被賦予了相應的職權。
農業部職責的第七條稱:“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衛生部衛生執法監督司的主要職能包括“依法開展對食品、化妝品衛生和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國務院綜合監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藥品監管的直屬機構”,“負責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要職責任的第四條是:“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國家質檢總局職責的第七條是:“組織實施進出口食品和化妝品的安全、衛生、質量監督檢驗和監督管理”;
據悉,國家今年對原有的食品監管格局做了調整,規定由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而食品藥品監管局則是專門負責在出現重大食品安全問題時,協調各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查處工作。
這就是我們監管的現實。我們不能說,這樣各司其職的分工沒有道理,但問題也隨之而來。五龍治水的局面,顯然難以遏制越來越嚴峻的食品安全問題。俗話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之說。這次蘇丹紅事件給我們提出的挑戰就是:該是重新審視政府監管體系的時候了。(謝寶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