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31日電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財險公司參股設立合資壽險公司,信托公司參股設立證券公司等等。有觀點認為,混業經營正在逐步形成。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長夏斌則認為,混業經營與跨行業投資,根本不是同一個經濟范疇,金融領域目前不宜實行混業經營。
夏斌指出,迄今國內外的法律法規中都沒有使用過混業經營這個詞,國內理論界對什么是混業經營,如何界定,具體含義是什么?并沒有形成完全統一的意見。
他認為,金融界討論的混業經營概念,具體歸納其內容,有兩層意思,一是指一個金融法人主體同時直接經營銀行、證券、保險機構等不同的業務。二是指某行業的金融企業拿資本中的一部分投資于另一行業的金融企業,如銀行投資設立基金公司,信托公司投資設立證券公司等等,但投資設立的子公司,其經營的業務與母公司業務不同,子公司與母公司又分別受不同監管部門和不同法律的監管,分別從事不同的業務范圍。就此意義講,母公司與子公司都沒有實現混業經營。最多只能說是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實現了間接的混業經營。這不是混業經營,這是跨行業投資。混業經營與跨行業投資,根本不是同一個經濟范疇。
夏斌指出,目前中國的國情還不適宜實行混業經營,同時,不適宜實行混業經營并不意味著隨著改革的逐步深入,永遠阻止市場中通過漸變性的金融創新來逐步完善中國金融市場體系的行為。事實上,市場中也已經出現了一些混合產品,如投資連接保險產品,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的委托理財業務等,確實在這些金融產品層次上出現了逐步模糊分業經營的現象。(盧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