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廉江市第五中學高二18歲女生吳某因頂不住學習壓力欲尋短見,卻想找一個最好的朋友一起死,竟把一瓶硫酸潑向女同桌關某,致使關某嚴重燒傷,至今仍在醫院就醫。近日,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這名自殺未遂的女學生無期徒刑,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人民幣276271.26元。
慘劇發生在去年5月25日,被硫酸潑傷的女生關某回憶:“那天上午上代數課的時候,我翻開自己的計算簿,2頁熟悉的字跡突然映入我的眼簾:‘看見別人整天成群結對的,我感到自卑孤獨,想一死了之。這個世界雖然美好,但是我還是想一死了之。在通往黃泉的路上,又怕自己一個在下面感到孤獨,想找一個最好的知己作伴。’”關某感到非常詫異,這是她最好的同學--吳某的字跡。她扭頭問坐在右邊的吳某:“你為什么這樣寫呀?”吳錦華輕輕一笑:“沒什么,開玩笑而已。”課堂上關某也沒有多問,也沒將此事放在心上。
下午2時10分左右,宿舍一片安靜,校內同學正在午睡,甜夢中的關某突然感到臉上一陣火辣辣的痛。她說:“仿佛粘稠稠的液體爬滿了我的身體,我還以為樓頂天花板掉下了什么東西。”原來,吳某住在她對面的下鋪。當時吳服了農藥后,爬上上鋪將硫酸潑向她。
湛江市中心人民醫院醫生介紹,關海銳當時全身燒傷面積達30%,屬III度深度燒傷,均為重要部位。整個面部都被燒傷、變形,四肢也均有不同程度燒傷。
“我和吳某是要好的同學,她感冒時是我替她買的藥,日常我也常幫她打飯、打開水的。聽說她在讀初二時,就已服農藥自殺過一次。”關某告訴記者。
據悉,吳某因服用農藥當天也被送往醫院搶救。治愈后被廉江警方刑拘。湛江中院審理認為:吳某采用潑硫酸的手段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情節、后果嚴重,應依法懲處。鑒于吳的殺人動機和尋仇報復殺人等有所區別,且其行為沒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作為故意殺人未遂犯,從輕處罰。
(來源:南方都市報;作者:柯鴻海、左言交、史瑞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