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5日電 好萊塢大片《玩命手機》即將于4月15日登陸全國數字銀幕。記者了解到,該片的英文名《Cellular》直譯為《手機》,因為與馮小剛2003年賀歲大片《手機》的名稱相撞,按照有關規定,電影不能重名,這部“洋《手機》”因此改名為《玩命手機》。
-“手機”加“玩命”實屬不情愿
據該片內地版權方星傳媒的負責人楊先生介紹,這部電影“無論風格樣式,還是情節內容,與馮小剛的同名作品完全不同,但廣電局有規定,兩部影片不能重名,我們是后者,所以只好改名。”
楊先生透露,該片去年在中國臺灣上映時,的確用過《玩命手機》這個片名,“說心里話,還是《手機》的名稱更有沖擊力,與影片內容也更為貼切,現在《玩命手機》商業味道雖然濃厚,但聽起來很別扭。“
-“手機”只能有一部
對于《手機》重名事件,華誼兄弟發行部門的負責人徐小姐認為,首先馮小剛作品《手機》的英文譯名是《CellPhone》,這與好萊塢版《手機》英文名《Cellular》并不一樣,“我們在海外發行馮導演這部《手機》時,也沒遇到過重名的麻煩,對于是否兩部片子不能用同一個名字,相關規定還不清楚,但有一點,我們這部作品是2003年拍攝的,從時間上確實要早于其他的同名題材。”而華誼兄弟公司負責人王中軍更表示,具體情況不好說,但《手機》重名肯定是不應該的。他堅持道:“兩部《手機》既然不同,名稱也自然不同,《手機》應該是只有我們這一部。”
-院線認為“玩命”各有利弊
新影聯院線的負責人高軍認為,一部影片給人的第一印象就是名稱,“名字既要點題,又不能艱澀難懂。觀眾在不了解影片內容的前提下,往往會根據一部影片的名稱來決定自己的消費意愿。”高軍認為,《玩命手機》的譯名的確有些過于通俗與平常,“現在這個名字能感覺出這是一部商業電影,但從我個人感覺來說,《手機》的原名確實要好些。”
而中影數字院線方面的溫先生則表示,《玩命手機》是中影數字院線4月份的首部好萊塢大片,目前海報和各種宣傳品已經開始印制,“把這部電影恢復命名為《手機》應該是不太可能了,我們覺得《玩命手機》這個名字還不錯,起碼點明了它的驚險性這一商業賣點。”(據北京娛樂信報;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