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6日電 最新一期《證券市場周刊》載文指出,在固定匯率制度下,匯率風險實際上是由國家來承擔的,匯率靈活性增強之后,匯率波動的風險增加,但風險將更多地由企業與個人來承擔。這對建立匯率風險控制體系、提高國家對匯率風險監控能力提出了現實的需求。這包括兩個層面:國家整體以及企業與個人所面臨的匯率風險。
中國應該建立完善的監控體系,及時把握企業及國家整體所面臨的外匯風險,包括外匯不同期限、不同幣種的凈頭寸以及外匯資產與負債期限間的配合。建立有效的全國性電子化監管系統將有利于當局提高監管效率,并降低監管成本。
目前中國相當部分微觀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未能完全市場化,自我約束機制薄弱,風險意識不強。金融系統與企業均未建立完善的匯率風險內控制度,對匯率波動的承受能力有限。因此,人民幣匯率靈活性增強的另一個重要準備是微觀經濟體對匯率風險的自主防范意識與能力的增強。監管機構應從制度上加強他們應對匯率波動風險的監測與評估能力,提高他們的內部風險控制水平。
加強監管有助于微觀主體風險控制能力的提高。政府當局可以使用加強監管的手段控制金融系統的匯率風險,在監管過程中增加針對金融機構匯率風險的監管內容。
首先,監管當局應該及時了解銀行體系及企業中外匯資產與負債的幣種結構、期限結構,對其外匯資產負債表進行嚴密的監控,并且利用監管手段對一些指標進行控制,使得整體匯率風險維持在一定的范圍內。
其次,監管當局應在監管過程中通過一定的監管手段督促銀行與企業建立并完善內部風險控制系統,對他們的外匯風險控制系統進行考評。這些監管手段將迫使銀行與企業提高自身對外匯風險分析能力(外匯資產質量、流動性以及資產負債幣種、期限的搭配情況等等),以及他們通過市場手段應對匯率波動的能力。
能否建立全面、妥善的外匯風險控制系統不僅對匯率轉型能否成功十分重要,它也是一國在國際化趨勢中實現經濟穩定的基礎。然而,外債風險近來呈現加大的趨勢。主要體現在短期外債增長較快以及借債主體的民間化這兩個方面。同期短期外債占外債余額的比重已經由1998年的12%上升至45%,明顯偏高。而一些經歷了東南亞危機的國家在危機之前的短期外債也不外乎是這一水平。在中國的登記外債余額中,國務院部委借入的主權債務占的比例已經由2003年二季度的34.2%下降至2004年三季度的18.8%;中資金融機構債務余額比重由24%上升至36%;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債務余額的比重由13%上升至18%。這些變化顯示更多的外債已經由非公共部門所借,這對國家外匯風險監控水平的提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民幣匯率靈活性的增強將使外匯資產與負債在幣種結構、期限結構方面的匹配情況更加復雜,從而增加我國將面臨的外匯風險。因此,為應對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改革,在宏觀與微觀兩個層次上建立全面有效的外匯風險監控、評估與控制體系非常重要。
在改革匯率前,建立足夠深度與流動性的外匯交易市場、制定與新匯率制度相適應的外匯市場干預制度、尋找新的“名義錨”,并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新的貨幣政策框架、建立外匯風險的監控和管理體系,將是一個國家向靈活匯率制度轉變的非常重要的準備措施。對于我國來說,扎實地做好這四方面的準備工作是人民幣匯率制度調整、實現向靈活匯率制度轉變能否成功的重要決定因素。由于這些制度建設在某種程度上與人民幣匯率靈活性相輔相成。因此,在這些制度性建設取得初步進展之后,小幅度的放開人民幣匯率浮動的區間將有助于推動這些制度性建設。(哈繼銘 范維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