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復核權只是時間問題了,而以何種方式收回仍然在學界和司法實務界有各種討論。前日,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東教授在回答網友提問時表示,據他所知,最高人民法院可能會選擇增加法官數量,在總部設多個復核庭的方式收回。“這是無奈的選擇,因為實施起來是最容易,成本也是最低。”
目前學界和司法界普遍認可最高法收回死刑復核權有三種模式,一是設立分院,二是設立巡回法庭,三是在最高法本部增加人員直接復核。昨日陳衛東與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田文昌律師做客正義網(《檢察日報》網站),回答網友關心的死刑復核權收回問題。
陳衛東表示,在他看來,最理想的方式,是在全國若干大的行政區劃內,設立最高人民法院的分院,這樣不但使死刑案的核準帶來方便,而且還可以帶動一些涉及民事商事案件的跨區審理。同時,分院的方式,為將來我國推行三審制度的實施創造了便利條件。他表示,從遏制一些地方保護傾向考慮,分院也是最理想的;對于建立巡回法庭這種模式,陳衛東認為,巡回法庭的特點是流動性強,在全國各個不同的地區流動,死刑案件在全國范圍內把握統一。
這種巡回法庭可以使人員不斷調整,更換,避免長期在一個崗位上產生腐敗現象;他認為最下策的方案,是最高法在北京設立若干復核庭。因為死刑案件發生在全國各地,死刑犯如何押解是個問題,最重要的問題,我們將需要增加相當數量的法官,在我國現在的情況是很難做到的。
陳衛東透露,據他所知,最高法可能會選擇最后一種,這是無奈的選擇。
(來源:新京報;作者:廖衛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