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4日電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劉明康主席近日在接受《學習時報》采訪時表示,銀監會成立后,我們立即組織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對照《巴塞爾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主動對中國銀行業監管體系有效性進行評估。
他稱,銀監會希望立足自身努力,促進環境改善,多方面采取措施,力爭到2006年底建立起有效銀行監管的重要基礎,2012年基本達到核心原則的各項標準。
劉明康說,通過逐項逐條評估發現,盡管這些年來中國銀行業監管水平總體有了較為明顯的提高,但受多種因素影響,許多方面還處于“大體不符合”檔次,與《巴塞爾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要求還有較大差距。具體表現為:監管有效性受內外部環境制約較大,市場準入監管不夠規范,審慎法規的系統性和完整性差,持續銀行監管手段較少,監管信息的統一性、真實性和透明度較低,監管者的監管權威不強,跨境銀行監管能力不足等七個方面。
針對這些差距,銀監會及時制定了提高中國銀行業監管有效性中長期規劃,提出了監管改革和建設的目標任務和措施。主要是:努力建立高效的監管組織管理體系和監管協調機制,建立結構完整、層次清晰的銀行業審慎監管法規體系和規范、公正、透明的市場準入管理體系,建立持續、有效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測體系,建立科學有效的風險評價預警體系和有針對性的風險分類糾正與處置體系,建立暢通有效的跨境銀行監管機制和專業化、國際化人才的培養與激勵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