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5日電 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4日審查親民黨版“海峽兩岸和平促進法草案”及“臺聯黨”版的“反侵略和平法草案”,由于各黨沒有共識,結果前案14條條文中僅通過施行日期1條,后案11條條文全數遭保留,都將留待朝野協商。
據臺灣媒體報道,在“海峽兩岸和平促進法草案”部分,由于明定在“四不一沒有”、“九二共識”前提下制定本法,“臺聯黨”、民進黨都反對,以及有關“兩岸和平協商特別委員會”的設置、組成、集會、決議、預算編列等,委員之間意見紛歧,因此從第1條到第13條,全數遭到保留朝野協商,只有第14條條文“本法自公布日施行”通過。
而在“陸委會”提供的一份對案內容供民進黨團會中提出修正動議,其中在“立法”目的以“在中華民國憲法所楬橥的國家定位,即為兩岸目前在事實與法理上的現狀…”取代親民黨版的“在‘四不一沒有’、‘九二共識’前提下…”等字眼,并以設置“兩岸和平發展委員會”取代“兩岸和平協商特別委員會”,且只字未提親民黨版中所定推動“簽訂兩岸三通協議”等各項事務,強調委員會決議須經“總統”核定成為兩岸政策。
此外,14日下午接著審查了“臺聯黨”的“反侵略和平法草案”,由于親民黨“立委”有意見,逐條審查只進行到第一條,在“臺聯黨立委”黃適卓同意下,主席裁定宣讀所有條文后,全案保留日后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