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事部和衛生部今年初聯合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使曾經一度引起媒體和公眾廣泛關注的“乙肝歧視”爭論逐漸平息。然而日前記者接到讀者反映,在今年公務員招考中,浙江省人事廳仍在國家體檢標準之外要求對考生加做“乙肝表面抗原”檢查,結果又在當地引起了不小的爭議。
浙江嘉興是“周一超案”的發生地。2003年周一超因體檢查出感染乙肝未被錄取為公務員,激憤之下他將當地兩名人事干部扎成一死一傷,后被判處死刑。媒體對“乙肝歧視”現象的關注就始于這起案件。今年3月23日,正值當地公務員招考,嘉興當地媒體刊載題為《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有變》的消息,稱在實施國家人事部和衛生部今年出臺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過程中,浙江省人事廳要求“加做乙肝表面抗原檢查”,根據不同的檢查結果判斷合格與否。
消息見報后,立即引起當地考生關注。提供消息的考生小王告訴記者,他仔細查看過國家新的公務員體檢標準,發現在體檢表里根本沒有檢查“乙肝表面抗原”一項。他認為,人事部、衛生部聯合發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制定歷時長達一年,匯集了國內最權威的醫學專家的意見,經過了十幾次反復論證,還兩次公開向全社會征集意見,最終刪除了對乙肝感染者的歧視性條款;“我認為省人事廳對這個標準的改動過于輕率,也非常不科學。”
記者隨即對《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體檢表》進行了查閱,并沒有發現要做“乙肝表面抗原”檢查的要求;但記者同時注意到,兩部委在發布該體檢標準時說明該標準由各地“參照執行”,各地方人事部門可以略作調整。
4月14日,記者以考生的身份向浙江省人事廳核實此事,該廳公務員管理處工作人員證實的確有加做檢查的規定,但并沒有解釋該規定的原因。
4月15日,記者致電鄰近浙江的上海人事廳和江蘇人事廳,詢問對方是否也在國家相關體檢標準基礎上要求加做檢查。對方工作人員答復說,對于公務員體檢,他們并不要求加做“乙肝表面抗原”檢查。
【來源:北京青年報;作者:曾鵬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