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電視上看到一位貧困學生急需換腎救命,河南兩名在押死刑犯主動申請捐腎。21日,一名死刑犯與患病學生配型完全成功。如無意外,換腎手術將在近日進行。
今年18歲的張紅偉,是河南省濮陽市清豐縣一中高三年級學生。去年底,正在準備高考的他突患腎衰竭。數月來,張家輾轉河北、山東、河南等地求醫,花費3萬余元。張紅偉的母親身患癌癥,一直靠藥物維持,張家經濟狀況極其窘迫。
為挽救張紅偉的生命,今年以來,清豐縣一中先后兩次發動師生捐款,并與縣紅十字會、團縣委聯合向社會發出呼吁。一時間,清豐縣干部群眾紛紛伸出援手,社會各界愛心涌動。
3月28日晚,關押在濮陽市看守所的死刑犯王繼輝偶然看到了當地媒體的報道,第二天即向看守所申請捐腎。不久,另一名在押死刑犯張玉海也向所里提出了捐腎的申請。
據了解,王繼輝,男,1981年4月24日在河南鞏義市出生。2000年9月12日,王繼輝在某飯店行竊時被飯店職工王建軍發現,王繼輝將王建軍砍死后逃跑。2004年9月17日,王繼輝被抓獲。今年3月21日,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王繼輝死刑。另一位主動提出捐腎的張玉海,湯陰縣人,因犯故意殺人罪,目前也已被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4月13日,負責腎移植手術的濮陽市第一醫院的專家對王繼輝、張玉海分別進行了配型化驗。4月15日,配型結果表明,王繼輝的血型和抗原、抗體與張紅偉的完全相同,基本具備腎臟移植的條件。該院決定為張紅偉實施腎移植手術。
然而,死刑犯能捐獻器官嗎?對此,河南開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振軟說,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都有權作出是否捐獻自己器官的決定,任何人無權干涉。但是實際操作起來很麻煩。手術必須保證犯人不會發生不測,確保生命安全,不能影響法院的正常審判。
王繼輝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我早晚要被判死刑。如果我能把自己的器官捐獻給其他人,讓別人重獲新生,這將是我一生中所做的最有意義的一件事。”
張紅偉的父親張相保日前給法院發去一封公開信,希望法院“法外開恩”。張相保在信中說:“他(王繼輝)主動提出捐腎的申請,這對我們的孩子來說真是雪中送炭。良心告訴我,只要有萬分之一的希望,就必須為這個24歲的孩子呼吁。我不知道法院在量刑的時候允不允許考慮社會影響和感情因素,但我相信法律無情人有情。我等待著法院的法外開恩。”
但是,對于張相保的提議,趙振軟律師說,法院的量刑是基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而重刑犯人捐獻器官只能說明他對自己罪過的懺悔,這是道義上的。張相保為王繼輝提出的減刑請求,法院正常情況下不太可能考慮。(來源:中國青年報;作者:孟亮、韓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