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原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長高勇因涉嫌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檢察機關提出起訴,這是又一起轟動全國的官員腐敗案。
在這起案件中,人們對高勇個人的興趣似乎更大一些。因為他年紀輕輕就在論資排輩的官場一帆風順、平步青云;因為他做官、讀書兩不誤,不但獲得了博士學位還著書立說,又做研究員,又當兼職教授,這無論在官場還是在學界都可以算得上是個“奇跡”了。以前我們說官員腐敗有“58、59現象”,腐敗是官員素質的問題。而高勇一案似乎再一次印證了腐敗與年齡、個人修養無關,我們只能從制度上去尋找原因。
首先,權力過大、過于集中,且不受控制。高勇說,收錢是他“受到各方壓力讓步后的好處費”。這一說法從何而來呢?他在證監會工作期間,公司能否上市幾乎就是他一句話的事,于是各公司就想盡辦法“攻他的關”,他工作認真反而給自己帶來了巨大的壓力;他“被迫讓步”,卻拿到了高額的好處費。趨利避害是人的天性,這不是修養的問題,官員也非超人,他們也具有人的弱點。所以我們在制度設計上就必須努力避免權力的集中,努力為權力尋找更有效的監督,這實際也是化解官員個人壓力的方式。正如一位證券界的人士所言,“2000年以后,中國證券市場建設日趨規范,不斷在削減管理者的權力,違法操作的空間越來越小,企業行賄官員的熱情也就不高了。”
其次,對官員的監督沒有真正落到實處。個人財產申報制我國早有規定,但并沒有得到真正的落實,借著公務員法修改之機人們又提出了要把個人財產申報制寫入法律,即在官員任前和離任時,須向有關部門申報其本人及直系親屬所有動產、不動產;官員直系親屬出國留學、經商,也必須向有關方面申報,其財產向海外轉移或向海外匯款,亦應申報。如果這一制度能夠寫入法律,并進行認真的制度設計和落實,相信對我國的反腐敗會起到積極的作用。具體到高勇一案,如果財產申報制能夠被很好地落實的話,他也不會肆無忌憚,無所顧忌,以致到最后檢察院對他的財產進行審查的時候,他大錯已經鑄成,只有等著受懲罰的份了。
制度在于設計,更在于落實,我們現在很多時候不是沒有制度,而是沒有制度的落實。比如,黨政干部的直系親屬不得在其分管的領域內從事經營活動,這是干部管理條例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違反了就不能以一句沒有認真領會而輕意蒙混過關,如果這樣,制度也就談不上有什么約束力。良好的制度不僅是對官員的一種監督,更重要的是一種保護,對高勇是如此,對其他官員也是如此。
最后,官員權力向其他領域擴張的勢頭沒有受到遏制。高勇創造的“奇跡”并不僅僅是他在官場上一帆風順,同時他在學業上也沒耽誤過,他在職讀碩士,在職讀博士,還是教授、研究員。學者型官員近年來似乎已成了一種風尚,這沒什么不好,但問題的關鍵是“學而優則仕”還是“仕而優則學”,如果是后者,我們就不能不警惕權力的濫用會波及到學界,官場的腐敗會誘發學術的腐敗。人們想象不出以管理為業的官員、以科研為業的研究人員和以教學為業的教授,三者怎么能和諧地統一在一個人身上?只怕其象征意義會遠遠大于其實際意義。由此,我們不能不想到在職讀學位和官員的兼職活動同樣需要受到制度的規范,這是對官員權力的制約,也是為學術的純潔負責。
媒體在報道高勇的時候,大量地用了“春風得意”、“如日中天”、“炙手可熱”這樣的詞匯,但在筆者看來,他實際上是個悲劇人物。即使人們懷疑他的學術成果,但也不好否認他是一個上進的年輕官員,人們在談他的“功利性”的時候其實也承認了他的上進心。只是對這樣一個人,在我們沒有很好的制度設計去約束他的權力、規范他的行為的時候,就早早把他推上了高位,這就如同把他推上了一輛沒有制動裝置的車,一艘沒有救生設備的船———生死由他去了。縱然人們是出于一種培養與信任的好心,縱然他有過人的才華,但他也依然逃不出悲劇的結局。(法制日報/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