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6日電 最新一期《財經時報》報道稱,令出多門使得部分企業和銀行在宏觀調控中無所適從的局面使得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成為中國經濟發展亟待解決的問題,但如何確定這一機制中的主管部門則至今沒有明確的答案。
報道稱,最近公布的《國務院關于200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提出“逐步形成專業金融監管機構和宏觀調控部門共同組成的金融穩定協調機制”。但對于如何界定“宏觀調控部門”,各方有著自己不同的意見。
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投資研究所所長張漢亞這樣詮釋“宏觀調控部門”:“國務院有四大宏觀調控部門,發改委負責產業政策調控,財政部負責國家財力調控,央行負責貨幣政策調控,國土資源部負責土地調控。”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閻坤非常明確地表示宏觀調控部門肯定應該包括財政部,宏觀調控即指財政政策調控和貨幣政策調控。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夏斌解釋稱,“金融穩定協調機制主要就是一行三會間的協調,宏觀調控部門就是指央行。”據業內人士稱,夏斌負責起草了金融穩定協調機制方案。夏斌也表示如果地方政府有債務的話,會涉及財政部。
報道稱,已經建立的天津金融穩定協調機制或許可以作一個參考。去年天津在全國率先成立了“金融穩定工作協調小組”,主管副市長任組長,相關市政府副秘書長及人行天津分行行長任副組長,其成員包括人行天津分行、天津市發改委、天津銀監局、天津證監局、天津保監局、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天津市委宣傳部、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國資委、天津市建委、天津市統計局、天津市工商局。
天津財經大學金融系主任王愛儉表示,協調的方式主要是有關各部門到人民銀行碰頭。
據了解,具體工作框架有四個方面:一是建立信息交流報送制度;二是建立業務協調制度,重點加強對跨市場風險的分析和防范。三是建立風險識別、預警、處置工作制度。四是定期研討制度。(田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