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上午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文化部副部長周和平向中外媒體透露,中國借鑒世界各國好的做法,準備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此體系包括國家級名錄、省市縣級名錄呈寶塔型的名錄體系。
建立這個名錄體系至少有六點原因。第一,通過建立名錄,推動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搶救和傳承。第二,通過建立名錄,展示豐富多彩的民族傳統文化。第三,通過建立名錄表彰和獎勵有關社區群體及個人對傳統文化的傳承與發展所作出的貢獻。第四,通過建立名錄體系,增強中華民族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認同。第五,通過建立名錄,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第六,通過建立名錄,進一步促進國際間的文化交流與合作。
國家級的名錄標準主要是三個方面,一個是杰出價值,一個是瀕危程度,一個是有效的保護計劃。
名錄申報主要有四個程序:
一,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可以向所屬行政區域的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文化行政部門受理以后逐級上報。
二,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請項目進行匯總、篩選,在匯總篩選的基礎上,經過同級政府核定,向部級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請。這里出現了一個部級聯席會議的名詞,部級聯席會議是由文化部發展改革委、教育局、旅游局、宗教局、文藝局等有關成員組成的一個組織。
三,部級聯席會議辦公室將審查合格的材料交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根據標準進行評議審定,同時提出推薦名單。
四,推薦名單要向社會公示,公示以后擬定入選名單,最后經過部級聯席會議的審定后上報國務院批準、頒布。
今后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也將從國家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當中產生。
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