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8日電 北京青年報報道,4月27日,國家審計署向社會發布2005年第1號審計公告——云南省大姚地震救災資金的審計結果。審計結果顯示:在2003年7月、2003年10月云南大姚地震的救災工作中,高達5174萬元的救災資金未及時下撥;4111萬元的救災資金被擠占挪用。
大姚地震救災資金基本情況
據悉,國家審計署于2004年3月18日至4月30日對云南省本級,楚雄州本級及所屬大姚縣、姚安縣、永仁縣、牟定縣、元謀縣,大理州本級及所屬賓川縣、祥云縣,麗江市本級及所屬永勝縣、華坪縣,接收和安排的2003年云南大姚“7·21”、“10·16”地震救災資金進行了審計。統計資料顯示,地震發生后,云南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兩次地震中共接收救災資金36662萬元。
審計發現的五方面主要問題
未及時下撥中央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5174萬元。截至2003年11月14日,中央財政共下撥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12000萬元,至2004年3月31日,云南省省級財政部門雖將資金下撥,但由于云南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未及時批復“10·16”恢復重建計劃,致使5174萬元滯留于縣級財政部門。
部分救災項目報災不實,獲取救災項目建設資金868萬元。審計抽查發現,大姚、賓川、元謀、祥云、姚安、永仁等縣將震前不曾有或已批準開工建設的項目,作為災后重建項目上報的有21項,共取得資金668萬元,將可修復項目作為重建項目上報的有4項,取得資金200萬元。
擠占挪用救災資金4111萬元。省、州(市)、縣部分財政、民政、建設、教育、衛生等部門及鄉鎮政府存在擠占挪用救災資金問題。如姚安草海農場統建點建設工程指揮部挪用1748萬元救災資金支付土地置換補償。
兩個縣級統建點的建設標準偏高,入住資格把關不嚴,資金存在缺口。大姚縣曇華松子園、姚安縣草海農場兩個縣級統建點的建設標準偏高,戶均建設標準近10萬元。
少數基層干部以權謀私,借機為自己和親友牟取高標準住房,或占用救災資金。如大姚縣曇華鄉副鄉長李某通過虛報災情,為其4戶親屬爭取了兩戶自建房補助資金和3套高標準統建點住房,總計20余萬元。
據了解,截至目前,云南大姚地震救災資金使用安排中的違規問題已基本得到糾正。(齊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