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8日電 據中國外交部消息,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王光亞,在第五十九屆聯大分組審議秘書長綜合報告聯合國機制改革部分時的發言中表示,中方反對為改革人為設定時限。以下是發言全文:
協調員先生:
聯合國成立60周年來,承擔著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的重任,在國際事務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不可否認,面對復雜多變的國際形勢,聯合國機制也的確存在著不少缺失,必須加以改革。秘書長報告就此提出了很多重要建議和想法,我們對此表示贊賞。關于聯合國改革,我想重申以下總體原則:
首先,《聯合國憲章》所載的宗旨和原則在今天依然有效并且切合實際。堅持和信守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是聯合國改革,以及籌備9月首腦會的前提和方向。
第二,改革的目標是進一步凝聚共識,加強團結,增強聯合國應對新挑戰的能力和效率。各方應通過改革,共同推動加強多邊集體安全機制,落實“千年發展目標”,使聯合國在國際事務中發揮更大作用。
第三,改革是全方位和多領域的,各領域改革均應同等重視,并兼顧所有國家的合理關切,尤其要著重解決廣大發展中國家對發展問題的關注。
第四,改革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或一勞永逸。既要積極推動,也要水到渠成。首腦會是推動聯合國改革的重要契機和新的起點,而不是終點。不能、也不應寄望于首腦會解決所有改革問題。中國有句成語叫“欲速則不達”。已有原則共識的可爭取盡快完成,尚有分歧的可繼續討論。所有重大決定都應建立在最廣泛共識的基礎之上。人為設定時限,強行推動表決都不利于會員國的團結,更與推進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馳。
協調員先生,
大會是聯合國最具代表性、民主性、透明性的機構,對聯合國的議事和決策具有重大作用和影響。中方支持加強大會的權威和作用,贊成就振興大會通過一攬子方案,對各方提出的具體建議持開放態度。中方愿意與各方就建立大會與民間社會的互動機制問題繼續展開深入討論。
經社理事會的功能和表現顯然同會員國的期望值有很大差距。我們認為很多功能還有待挖掘和完善。中方支持加強經社會在發展領域的領導和協調作用,不僅限于監督落實“千年發展目標”,還應涵蓋發展的各個重要方面。經社會舉行年度部長級會議,每兩年召開一次高級別發展合作論壇會議,更多參與沖突后重建工作等,這些都是非常積極的建議,值得各方認真考慮和采納。
中方贊同并支持對聯合國人權機構加以改革。聯合國人權領域的改革應“對癥下藥”,重在扭轉將人權問題政治化的現狀,減少對抗、促進合作,將更多資源用于人權技術合作項目,加強各國能力建設。中方認為,人權會已有60多年的歷史,在國際人權領域發揮了重要作用,人權會的作用和貢獻不能輕易否定。由一個小規模的“人權理事會”取代人權會,能否解決當前人權領域嚴重的“信譽赤字”,能否使人權機構的成員更具代表性和更為負責任,很多國家持懷疑態度。各方還需繼續對此進行認真探討。
中方歡迎秘書長就“建設和平委員會”提交的解釋性說明。該“說明”澄清了一些具體安排,采納了成員國的部分主張。中方原則支持“說明”有關委員會職能的建議,贊成委員會不承擔預警職能,并主要發揮咨詢作用。我們歡迎有關委員會應主要向安理會負責,并適時向經社會交接的建議,這有利于保證委員會的效率和效力。“說明”還就委員會的核心成員組成等提出了原則設想。關于從安理會、經社會中選出一部分國家參加委員會的建議,是否具有操作性,還需進一步討論。
秘書長報告中提出了“全球環境管理”問題。國際社會的確應該進一步重視可持續發展和環境問題,促進落實有關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在現階段,“全球環境管理”應著眼于幫助發展中國家解決其在環境領域的資金支持、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方面的關切和需要,重在加強現有環境機構間的協調與合作,提高效率,促進政策的統一。
中方支持秘書長旨在通過改進管理建立一個精干高效的秘書處的努力。我們贊成聯合國實行更加簡便易行的規劃和預算制度,及時審查大會授權的各項方案和活動,確保經授權的方案和活動有足夠的資源保障,并有效利用有限的資源。中方贊成秘書長根據《憲章》及相關規定,享有必要的管理權和靈活性。我們同時也希望秘書處增加管理透明度、公信度,提高效率。中方原則贊成加強內部監督事務廳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以便充分履行監督和審計秘書處內部工作的職能。
關于修改《憲章》問題,考慮到修憲的正式程序及其嚴肅性,中國主張應在聯合國改革的總體框架下通盤考慮,采取一攬子解決的辦法。中方對取消軍參團的建議有嚴重保留。應根據國際形勢的發展,賦予軍參團以新的職能,簡單予以取消不是建設性的改革方向。俄羅斯就加強軍參團在聯合國維和領域的作用提出了很好的建議,值得我們認真研究。
協調員先生,
當前,各方對安理會改革方案既極為關注,又存在深刻分歧。如何彌合分歧,穩妥推進改革進程,值得各方深思。我想著重強調以下幾點:
第一,當代國際力量格局已發生巨大變化。安理會的組成必須適當擴大,工作方法必須加以改進。其目的是使安理會與時俱進,增強安理會應對國際和平與安全威脅與挑戰的能力。擴大成員組成并非是安理會改革的全部內容,改革既要增加安理會的代表性,又要有利于提高其權威和效率,同時增強其公信度和透明度。
第二,安理會改革事關重大,敏感復雜,涉及所有國家的切身利益。改革不能只解決少數國家或部分國家的關切,而應最大限度地照顧到所有國家、地區組的利益,特別是優先增加發展中國家的代表性,使中、小國家有更多機會參與安理會決策。唯有兼顧各方利益,改革才能贏得廣泛信任和支持。
第三,只要符合上述原則的改革方案,中方均持開放態度。對名人小組提出的兩個方案,出于不同考慮,一些成員國支持方案A,另一些則傾向方案B,彼此存在巨大分歧。在此情況下,我們認為應探討新的解決辦法。中方歡迎各方提出新的合理方案,呼吁各方從全體會員國的共同利益出發,照顧彼此關切,體現靈活態度,尋求妥協。
第四,安理會改革進程必須發揚民主、深入討論、耐心磋商,達成最廣泛的協商一致。協商一致當然不是要求191個會員國均采取一致立場。但一部分國家贊成某個方案,而另一部分國家表示反對或贊成其它方案,這顯然不是協商一致。協商一致既是一種衡量指標,更是一種尋求妥協與共識的要求。任何改革方案若無法爭取到90%或更多會員國的支持、認可,很難稱之為協商一致的方案。
第五,安理會改革應穩步推進,做到瓜熟蒂落。各方在安理會改革問題上存在分歧是正常的,重要的是應通過協商、對話尋求共同點。改革不能因為遇到困難或存在重大分歧就裹足不前、束之高閣。但將各方分歧依然深刻的任何改革方案強加于人,同樣也不可取。因此,中方反對為改革人為設定時限,反對強行表決尚缺乏廣泛共識的方案。
第六,安理會改革應符合聯合國整體和長遠利益。當前,愈來愈多國家擔憂對安理會改革的討論和爭議不僅有可能導致成員國的分裂,而且會沖淡甚至損害對其它重大問題、特別是發展問題的磋商。如聯合國因安理會改革而陷入分裂,則完全違背了安理會改革的初衷,也不利于維護安理會的權威,更不利于推動聯合國的整體改革。這必須引起各方足夠重視。
謝謝協調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