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30日電 目前,全國各地的人民陪審員已經基本確定,并將從今年5月1日起正式上崗。
2004年8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隨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也頒布了《關于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開始就人民陪審員的相關工作進行部署籌備。
法制日報援引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宋建朝介紹稱,全國法院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實施的準備工作已基本完成。截至4月10日,全國共確定人民陪審員名額53734名。除西藏因情況特殊外,其余各省(市、區)的2900個基層人民法院中,已有2880個完成了名額確定工作,占99.3%。未完成的20個基層人民法院中,有15個能在4月底前完成工作,另有5個則因區劃變更、人大代表改選等原因,要在5月份之后才能開展工作。
截至4月10日,全國共選任人民陪審員26917人;45.6%的基層人民法院正在進行選任工作;4.5%的基層人民法院尚未開始選任工作。
在已選任的26917名人民陪審員中,少數民族人民陪審員2646名,占9.8%;大學以上學歷占38.6%,大專學歷占48.0%,高中學歷占13.4%。職業分布情況是: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占46.5%,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占33.4%,其他人員占20.1%。這些陪審員的年齡55.9%在31歲至50歲之間。從已選任的人民陪審員的基本情況來看,學歷層次較過去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年齡結構較為合理;職業分布比較廣泛,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少數民族在人民陪審員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倪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