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30日電 今日出版的《法制日報》刊載評論員文章指出,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將于5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中國民主與法制建設進程中的一件大事,標志著中國人民陪審員制度將更加完善和規范。
文章說,中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最早始于革命根據地時期,是中國司法制度的一項優良傳統。當前,在中國完善、規范與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具有重大的歷史和現實意義。
首先,完善、規范與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將有利于弘揚司法民主。司法事務是國家事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人民群眾參與司法活動最直接、最重要的形式,是健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內容,是中國社會主義司法民主的重要體現。
其次,完善、規范與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將有利于促進司法公正。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案件,注重從社會道德標準等方面對案件進行分析、判斷,與法官形成思維互補,確保裁判公正。同時,通過人民陪審員向廣大人民群眾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有利于進一步加強訴訟調解,提高司法工作效率。
第三,完善、規范與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將有利于保證司法廉潔。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對于提高審判活動的透明度,促進司法公開,在合議庭內部形成自我約束機制,保證司法廉潔具有重要作用。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還有助于抵御各種對司法審判的干預,有助于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
第四,完善、規范與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將有利于增強司法權威。人民陪審員大多在群眾中間享有較高威望,他們參與審判,有助于增強案件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信任度;人民陪審員在實際參與審判的過程中,對法院工作會有全面、深入、客觀的了解,通過他們向廣大人民群眾進行宣傳,有利于進一步增強人民法院的司法權威。
文章分析指出,隨著中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進步,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不斷推進,人民陪審員制度將進一步得到完善,并將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