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31日晚,河南平頂山汝州市臨汝鎮副鎮長馬丙乾為對付某村負責人王某的糾纏,教唆他人將王某騙出家門用鋼管對其毆打,法院據此將馬丙乾判刑3年。
出獄后的馬卻發現,當時法醫劉秉立在法醫鑒定上做了手腳。今年4月28日,法醫劉秉立因涉嫌索賄被刑事拘留,昨天,當地警方以法醫涉嫌偽證對該案進行調查。
——緣起:副鎮長找人“收拾”村干部
1998年12月馬丙乾調任汝州市臨汝鎮黨辦主任,后任副鎮長。馬丙乾主抓該鎮中南7個行政村的協調工作,其中就有王某任村干部的某村。馬丙乾和王某的瓜葛也是在這個時候產生的。1999年夏天,經臨汝鎮有關領導研究,決定暫停王某的“村官”職務,時任鎮黨委辦公室主任的馬丙乾受命前去宣布此項決定,王某從此和馬丙乾結怨。
2001年7月18日晚上,馬丙乾帶領幾名鎮干部到該村組織選舉村支書,部分黨員因村財務不公開問題與王某發生口角、廝打。事后,王某向公安局報案,稱被三村民“圍住猛打,致左腳骨折”,并要求馬丙乾作偽證,馬丙乾拒絕作證。王某便以此為由拒絕配合馬的工作。
2002年3月份,馬丙乾找朋友幫忙找“伙計”嚇唬王某。3月31日晚,幾個“伙計”趕到王某家門口,用鋼管對其打了一通后逃匿,事后,馬丙乾又付給“伙計們”6000元現金的好處費。
——事后:副鎮長被判處3年徒刑
事件發生后,警方迅速將打人者及馬丙乾抓獲并刑事拘留。2002年4月4日,被打者王某在汝州市醫院檢查時,腿部有刀傷,而經調查,當時的打人兇手并沒有帶刀具,刀傷被警方排除,但汝州市公安局法醫鑒定中心仍然依據醫院的證明判斷王某腿部骨折,并鑒定為輕傷。2003年1月,馬丙乾的家人向汝州市人民法院申請,要求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王某的傷害重新鑒定,傷者重新在汝州市骨科醫院拍X光片。2003年7月,汝州市人民法院指派本院法醫劉秉立送檢。馬丙乾的家人按照劉秉立的要求,拼湊了1.5萬元錢交給了他。
2003年11月5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在進行開庭審理時,馬丙乾的家人才知道劉秉立已經從省高院拿回了重新鑒定書,王某的傷情結論仍是輕傷,該院依據此法醫鑒定結果判處馬丙乾三年有期徒刑。后來雙方上訴到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被裁定駁回,維持原判決結果。
——質疑:鋼管打在臀部,腿部咋有刀傷?
今年4月29日,記者在汝州市見到了當時的打人兇手郭向強、丁寶龍和張延昌,他們也因打人事件被判2年刑。回憶起當時的情況,幾個人無法鬧明白,明明是用輕質的鋼管對王某的臀部打了一下,怎么腿部會有刀傷呢?
郭向強是當時的主打兇手,當晚,他們到了王某的家門口后,張延昌喊開大門,王某打開大門后,見到是個陌生人,就想關住大門,被張阻止,王某見情況不妙,就手拉著門閂蹲到地上并大聲喊叫“救命”,王的女兒聽到喊聲后從屋內出來。此時,在黑暗處的郭向強和丁寶龍就沖到了門前,郭向強拿著鋼管對其臀部打了一下,幾個人就迅速消失在黑暗中,整個事件就在10秒鐘之內。
4月30日,記者找到了在家中的王某,回憶起被打的情形,王某不愿多說,只是說傷情鑒定應以法醫鑒定為準。當時代理馬丙乾案子的鄭州大學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德法說:“在庭審的時候,他就對王某的兩次法醫傷情鑒定提出異議,但律師的意見法院沒有采納。”
——進展:法醫在鑒定時涉嫌索賄被刑拘
2004年12月3日,馬丙乾刑滿出獄,他拿到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醫鑒定書》,委托單位是汝州市人民法院,送檢人是劉秉立,委托時間是2003年9月17日,這份法醫傷情鑒定結論與第一份汝州市公安局法醫鑒定結果基本一樣。但法醫鑒定書第二頁倒數第二行顯示:“根據傷情材料記載,X光片顯示及活體檢查(即醫生或者法醫親自對傷者的傷情檢查)所見。”
馬丙乾找到劉秉立詢問,劉秉立解釋說:“當時去省高院重新做鑒定時,受害人有情緒,很激動,不愿去。所以沒有讓受害人去省高院重新做鑒定。”但人沒有到現場,法醫鑒定結果是如何出來的呢?省高院簽名的一名法醫對當事人說,他根本不知道這份法醫鑒定。馬丙乾說,由于他一直堅持對案件的申訴,劉秉立一邊承認辦錯了案件,一邊通過中間人于2005年1月5日退還了1.5萬元現金。
河南省政協委員、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楊士海認為,從證據方面來說,在進行法醫鑒定的時候,活體檢查和材料鑒定是有區別的,沒有進行活體檢查而鑒定書上寫了活體檢查,顯然這份法醫鑒定存在瑕疵。
從3月31日起,記者就開始與當時汝州市人民法院委托的法醫劉秉立進行聯系,劉秉立不斷以各種借口失約,而在4月28日下午,劉秉立突然被汝州市檢察院以涉嫌索賄被刑事拘留,有關其他問題,檢察機關正在調查。
【來源:大河報;作者:潘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