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蘭州市副市長楊在溪非法收受巨額財產,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偵察后起訴,今天,這起引起廣泛關注的案件在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起訴楊在溪犯罪事實8起,全部發生在2000年到2003年。這期間,楊在溪負責蘭州市的城市建設工作。
記者根據檢察機關起訴的時間順序了解到,2000年7、8月份的一個下午,蘭州黃河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賈仲瑚在蘭州市一茶屋約請楊在溪,請楊在溪支持黃河市場拆遷補償問題。此后,楊在溪先后在家中、茶屋和辦公室、餐飲場所共非法收受賈仲瑚送給的人民幣112萬元,美金7萬元,價值人民幣148974元的12根金條。2002年初,蘭州希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田廣儒在蘭州市亞歐酒店宴請楊在溪,提出該公司在蘭州市草場街拆遷住戶時替市政府墊資1600多萬元,請楊在溪協調解決墊資款和蘭州市雁灘教師花園西段某規劃路的建設問題,并送給楊在溪人民幣5萬元。隨后在2003年6、7月份,田又在楊在溪的辦公室送給楊人民幣20萬元,請楊協調解決雁灘某規劃路的征地拆遷問題。8月,楊在溪召集有關部門開會研究征地拆遷問題,并下發了市長辦公會議紀要。2002年5月某個中午,蘭州國芳置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在國芳百盛鮑翅館宴請楊在溪,提出楊支持國芳百盛的房地產開發事業,并送給楊在溪人民幣6萬元。此后,蘭州國芳置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又到楊在溪辦公室送給楊人民幣10萬元,請楊協調減少其公司開發的住宅小區的人防建設費。
檢察機關還認為楊在溪存在索取財物問題。2004年春節前,楊以女兒在英國上學需要學費為由,打電話向蘭州市公交總公司第八公司經理查天林索要3萬英鎊,在當年3月某天,查天林送給楊2萬美金。而此前,查天林因辦理中巴車報廢更新掛牌一事,已經送給楊人民幣30萬元。
根據檢察機關偵察,楊在溪共非法收受人民幣193萬元,美元9.3萬元,港幣5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148974元的12根金條。武威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中認為楊在溪利用擔任蘭州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已經構成受賄罪。
(來源:新華網,作者:張澤遠、張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