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4日電 據南方日報報道,原廣州天河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致力科技工程公司董事長姜東、法人代表王昕明因虛構抵押物騙取高達2600萬借款,昨日上午被廣州中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11年。
致力公司于1993年與長城、中信、捷榮、銀豪四家公司參與北京路大馬站到小馬站的改造,計劃在該黃金地段建成一個大型商業區。后由于在北京路發現了一古書院群,市人大決定暫緩改建工程,并數次修改建設規劃。
2003年,致力公司意圖收購中信公司在北京路的一處地段,需支付1000萬的定金。由于資金緊張,致力公司經過華夏銀行的牽線,找到了廣州君華貿易發展有限公司,由姜東與君華總經理陳軍商談借款事宜。為成功借款,姜東謊稱海珠區麗昌大廈為致力公司的產業,將該物業作為抵押向君華公司借款2600萬。
借款合同于同年8月7日簽訂,合同上約定該筆借款應在同年9月8日歸還,但到了9月22日致力公司仍無力償還,陳軍于是報案。
在當日庭審時,姜東和王昕明都否認曾用假的產權證明去欺騙借款。姜東將責任推到了華夏銀行的身上,稱借錢的經過是華夏銀行的人先和陳軍商量得差不多時才叫他臨時參加的,而他當時就告訴陳軍,致力公司還沒有麗昌的產權,要交完出讓金才能拿到土地使用證。
姜東在庭上辯稱,該項目得到廣州市政府、越秀區政府的支持,他甚至十分委屈地告訴法官,我做這個項目是想為廣州作貢獻,不管多困難項目都沒有停過。
廣州中院審理后認為,姜東與王昕明犯合同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11年,并分別交納罰金15萬和10萬元。
同時,致力公司已經投入中信廣州發展公司的1000萬元,追繳發還給廣州君華貿易發展有限公司,剩余欠款也將由廣州市公安局繼續進行追繳。(李靜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