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5日電 據北京娛樂信報報道,記者昨天獲悉,教育部規定,對有違規收費、擅自突破本校招生規模,不經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擅自錄取考生等行為的高等學校,一經查實,主管校領導要立即停職檢查,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的審查、處理;違規錄取的考生將被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將不予學歷電子注冊;對協助、參與非法招生活動或向考生違規收費的招生工作人員,將嚴厲查處,觸犯法律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招生計劃缺額數必須公布
教育部要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考生統考成績和錄取結果查詢辦法,公布本省統考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及錄取時間安排,公布各錄取批次內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等學校分專業計劃缺額數,公布各批次錄取工作結束后有關高等學校的統考錄取人數及錄取分數線。高等學校公布本校錄取結果查詢辦法、本校分省分專業統考錄取人數及錄取平均分。
高校不得指名錄取考生
教育部要求,錄取期間,有關高等學校的調整計劃使用方案及調整數在提交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執行前,須報本校所屬主管部門備案;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在擬使用調整計劃數的有關高等學校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數向有關高等學校順序投檔,不得為吸引高等學校在本地區增投計劃而降低投檔要求。高等學校不得利用調整計劃降低標準指名錄取考生,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費。高等學校必須公示本校調整計劃的執行結果。(記者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