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6日電 新聞晨報報道,憑借細訴自己與劉德華當年情史的《情海星空———我與劉德華》一書成功“咸魚翻身”的港星喻可欣最近惹上麻煩———前(24日)天,其內地經紀公司、西安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召開新聞發布會,直指她“一書兩賣”,將已經與公司簽約的該書電視劇版權違約賣給了素有“炒作王”之稱的鄧建國,并責令喻、鄧兩方立即停止其代理協議和拍攝電視劇的宣傳炒作活動。日前,記者對該事件的當事人進行了逐一采訪。
西安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用法律說話
昨天,接到記者電話的西安公司負責人在電話里相當氣憤:“今年2月7日,我們和喻可欣簽了書面協議,安排其在中國內地部分商業活動及宣傳方面的工作,為時兩年;4月1日,喻可欣手書協議,將該書電視版權授權給我們;經過進一步協商,5月10日,我們雙方在經過修改的電視劇版權授權協議書上簽字蓋章。這些都是具備法律效力的文件。”
老東家認為:既然喻可欣已經將在大陸的部分商業和宣傳活動的經紀約簽給了自己,就不該再同鄧建國簽下所謂“3年獨家經紀約”;此外,讓他們最無法接受的,則是喻與鄧再度簽下電視版改編和拍攝協議這種“一雞兩吃”的失信做法。
喻可欣:“毀約”因為老東家不給錢
昨天,在臺北接受記者電話采訪的喻可欣向記者確認了與鄧“二度簽約”的事實,至于原因則委托喻媽解釋:“從與老東家簽約到現在,我們沒拿過一分錢,連參加一些活動的機票和食宿費都是自己墊付的,公司到現在也沒給我們報銷。我們曾經要求他們先付一些定金,但遭到拒絕。正因為這樣,當我們遇到另一個在操作上更規范,態度上更誠懇的公司,我們為什么不能改變決定?”喻媽口中的這個“誠懇的合作伙伴”就是鄧建國。
當記者提醒喻媽,對西安那家公司方面的“毀約”行為的法律后果是否仔細考慮過。喻媽稱“我曾經跟他們提出過通過賠償2到3萬元的方式,解決這件事情,但他們一開口就要索賠100萬元,這不是獅子大開口嗎?我們后來咨詢過律師,在沒有拿到錢以及電視劇報批還沒有通過之前,跟他們簽的那份只能算‘同意書’,不具備法律效力。”(邱儷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