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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兩岸業界和民眾對赴臺旅游表現出多高的熱情,如果臺灣相關部門繼續堅持“政府對政府”,兩岸協商仍很難正式展開
2005年的夏天,大陸旅游界為“臺灣”這個詞而瘋狂。
“我們覺得,在連宋訪問大陸之后,兩岸的來往只會越來越密切,開放旅游指日可待!5月24日,中國旅行社總社出境總部副總經理張先生很有信心地對《國際先驅導報》表示。中旅總社已經向一些老客戶發出了咨詢的表格,希望了解他們對臺灣旅游產品的期待,同時也接受赴臺旅游的預報名。一條總計十天的環島旅行線路,也基本設計成型。
雖然國家旅游局還沒有確定可以開展赴臺旅游業務的旅行社名單,但是不少旅行社已經悄悄開始了和對岸同業的協商。從北京到廣州,旅行社紛紛報出了自己的路線設計和價格。
但是,他們也可能在這個夏天收獲失望。
臺當局堅持“政府對政府”
雖然大陸和臺灣業界都表現積極,但是臺灣當局的態度仍然讓人心生疑惑。先后發出不同的信息!靶姓洪L”謝長廷表示“基本歡迎”。但主管大陸事務的臺灣“行政院陸委會”主委吳釗燮堅持,要完全解除大陸居民赴臺限制須經兩岸官方協商,并提出“不能完全比照”春節包機模式。
這讓人回憶起5月初,開放赴臺旅游剛剛開始討論時,香港時事評論員邱震海曾悲觀認為,民進黨政府的敏感態度,臺灣本身的安全考慮都是阻礙因素:“根據目前的態勢來看,我個人傾向于沒有實現的可能!
5月20日,中國旅游局根據“開放大陸居民赴臺旅游三原則”(開放大陸居民赴臺旅游是兩岸中國人之間的事情;組織大陸居民赴臺旅游將有計劃、有步驟、循序漸進地開展;大陸旅游業界將與臺灣旅游業界及相關各界人士相互協作,積極推動大陸居民赴臺旅游早日實現)表示,希望臺灣當局盡快授權島內民間機構與大陸磋商。
22日,旅游局官員在接受香港一家電臺訪問時,表示接受臺灣觀光局官員以民間身份參與磋商。吳釗燮隨后暗示可以接受這一較有彈性的做法,“無論用什么名義,都不能改變我方上談判桌的是民航局局長”。但“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游盈隆后來仍然表示,“兩岸必須以雙方政府同意的方式進行會談”,并指大陸方面堅持與民間組織談,“象征中方缺乏誠意”。吳釗燮也說,如果大陸堅持“一中原則”,“代表他們還沒有準備好”。
至記者發稿時止,“陸委會”也沒有聯系臺灣“觀光局”確認與大陸協商的人員。到上海聯系的臺灣省休閑旅游協會總干事張臺生則說,兩岸要坐下來協商關于推動中國居民赴臺旅游,必須有協商基礎。由于兩岸立場還不一致,目前很難談相關細節與具體實施方案。
臺灣問題專家、社科院臺灣研究所彭維學對《國際先驅導報》分析,春節包機模式是否可以在這次再立奇功,雙方以什么名義和雙方開始談判,已經成為赴臺旅游最終是否能夠成行最大的變數。
制造“大陸間諜”恐慌
吳釗燮表示開放大陸游客赴臺旅游“不能完全參照春節包機模式”時說:“(大陸居民赴臺觀光)包括‘交通部’觀光局、‘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安全單位、‘陸委會’及海峽交流基金會等,協商過程中都有可能涉及”。
多年以來,雖然兩岸開放旅游的呼聲一直高漲,但臺灣當局一直“擔憂”大陸旅客可能在臺灣當非法勞工,并無端猜疑來臺大陸人員“從事間諜活動或進行顛覆破壞”。
2004年7月,17名福建游客在臺灣失蹤,為臺灣自1988年開放大陸人士來臺訪問以來發生的首次團隊集體失蹤事件。有人猜測這17個人有可能是為打探臺灣“漢光20”號演習的情報而來。臺灣官方也煞有介事地緊急召集相關部門開會,密切追查失蹤人士,臺“陸委會”相關官員也著手調查失蹤人士的動向。但最終調查結果顯示,這只是一起普通的偷渡案。
臺灣“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副局長吳學燕表示,開放大陸旅客來臺觀光,可增加觀光收入,進而增加稅收;根據統計,大陸旅客來臺觀光“落跑”率約0.15%,比率非常小。
日期人數限制難以解
因為對大陸游客的不信任,吳釗燮21日指出,臺灣當局目前仍然按照2001年底公布的方案處理大陸居民赴臺觀光問題。
2001年底,在民眾的強烈呼吁下,臺灣當局通過了一份《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在其中將大陸居民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在大陸生活工作的人士;第二類是出訪其它國家或地區的人士;第三類則是在其它國家或地區工作、學習、定居的中國大陸公民。臺灣當局先允許其所謂的“第三類”大陸居民赴臺旅游,在2002年5月1日又進一步允許所謂“第二類”大陸人士赴臺旅游。
在這種限制下,兩岸的人員往來一直呈現不平衡發展的態勢。據統計,2004年臺灣同胞來大陸人數達368萬人次,比上年增長35%,而大陸各領域赴臺交流人數為3萬人次,比上年增長25%,數額相差巨大。
彭維學表示,在兩岸強大的民意壓力和臺灣觀光業經濟壓力下,預計開放“第一類”大陸居民赴臺旅游是遲早的事。
但是此次臺灣主管單位表示,依然堅持將大陸赴臺觀光游客限制在每天1000人,并且將慣常的10天行程縮短為7天。由于謝長廷已經表態支持“10天說”,因此臺灣主管單位最后結論仍然未定。但業界已為此激起一片反彈聲,“難道落跑的大陸客是第8天以后才跑?”
赴臺旅游限制多多
福建的劉先生幾年前曾經因為工作原因隨一個考察團去過臺灣,除了日月潭的美景給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之外,繁多的規定也讓他記憶猶新。“當時我們一路的行程在大陸這邊就都經過了詳細的審核安排,到了臺灣,酒店電話全部都是被臺灣安全部門監聽的。如果考察團被安排在哪個地方自由活動,帶隊的都會特別囑咐說,就在這個街區自由活動,不能亂跑!
到目前為止,臺灣當局仍然只開放了“第三類”即旅居港澳及國外4年以上并取得工作證的大陸人士,和“第二類”即赴國外旅游或海外商務考察的大陸人士赴臺旅游觀光,但并未真正開放“第一類”大陸一般居民赴臺觀光旅游。據《國際先驅導報》記者了解,由于手續繁多、耗時過長,之前除了某些旅行社組織游客經由泰國等東南亞國家赴臺旅行外,其余通過這兩類辦法赴臺旅游的大陸居民十分有限。
除此之外,也有不少大陸居民以文化交流、商務、探親等名義赴臺觀光。但是無論什么情況,大陸居民都會受到諸多限制。根據臺灣當局有關規定,對普通大陸居民赴臺旅游的限制包括:
由旅行業組團辦理,并以團進團出方式為之,每團人數限15人以上40人以下;
每日限額1000人;
游客必須具有固定正當職業或者是學生,或者出示相當于20萬新臺幣的存款證明;
申請時必須提供文件團體名冊或旅客名單(并標明大陸帶團領隊)、旅游計劃或行程表、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書。固定正當職業(任職公司執照、員工證件)、在職、在學或財力證明文件等,必要時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大陸所發有效證件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尚余6個月以上效期之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或護照復印件);
自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10日;逾期停留者,治安機關得依法徑行強制出境。因疾病住院、災變或其它特殊事故,未能依限出境者,應于停留期間屆滿前由代申請之旅行業代向境管局申請延期,每次不得逾7日;
旅游路線不得包括“軍事國防”地區、科學園區、“國家實驗室”、生物科技、研發或其它重要單位;
游客應依旅行業安排之行程旅游,不得擅自脫團。但因緊急事故或符合“交通部”觀光局所定事由、離團天數及人數等條件需離團者,須向隨團導游人員陳述原因,填妥拜訪人姓名、單位、地址、歸團時間等資料申報書,由導游人員向“交通部”觀光局通報,違反者可由治安機關依法徑行強制出境;
每晚超過十點返回旅館者,應向主管機關報備;
觀光客不能外宿,只能隨團住在特定觀光旅館;
既定行程需經報備,也不得中途改變;
每個接待旅行社繳付100萬新臺幣保證金,作為違反規定事件的支出保證……
據有組織大陸游客繞道海外赴臺旅行經驗的旅行社向《國際先驅導報》介紹,大陸居民赴臺,需要填寫入臺申請表,包括個人的詳細資料,待臺灣相關部門審批,得到臺灣寄來的“臺灣地區出入境許可證副本”之后才能出行,但在香港機場轉乘時還必須得到由臺灣旅行社發放的正本,作為證件入臺。
來源:國際先驅導報作者;郭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