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30日電 據京華時報報道,5月27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裁定劉歡等侵犯了李征的著作權,要求劉歡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公開向李征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經濟損失4500元。喜出望外的李征昨(29)天召開發布會,表示自己要的只是一聲對不起,但到目前為止,劉歡一方并沒有與他進行聯系。
在與李征簽訂《協議書》時,雙方約定劉歡對李征所拍攝的圖片有終身使用權,劉歡使用照片時需在顯著位置標注“攝影:李征(君容影像·李征制造)”。但后來無論是劉歡個唱現場的巨幅照片還是隨后發行的劉歡個性化郵票,以及隨演唱會DVD贈送的歌詞畫冊上,均未標明李征的名字。
李征表示,這件事情讓自己很壓抑,有人認為李征在借劉歡炒作。“劉歡侵權是事實,就算我在炒作,也是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的炒作”,李征靦腆地說,“我一向和為貴,狀告劉歡前,幾次都想跟他和解,但他們一直都未正面答復我。人犯錯很正常,但如果錯了連聲對不起都不說,就不正常了。5月27日我們同時拿到了判決書,但到現在為止劉歡一方也沒有與我們聯系。”劉歡的妻弟兼其經紀人盧璞則稱:“無可奉告!
李征狀告劉歡一案,是我國首例攝影師狀告明星侵權案原告勝訴。更讓李征驚喜的是,法院裁定劉歡在判決生效10日內,賠償李征經濟損失4500元。李征表示,計劃把這筆錢捐給攝影協會維權會。(趙璐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