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31日電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認為馮驥才等出版的《一百個人的十年》使用的插圖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李振盛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終審判決:馮驥才被判賠禮道歉,并賠償李振盛4800元。
1991年,馮驥才所著的屬于“文革”題材的《一百個人的十年》由江蘇文藝出版社出版,書中未經許可使用了李振盛的兩幅照片,李振盛曾就此起訴馮驥才侵犯其著作權。2001年,時代文藝出版社出版的《一百個人的十年》面世,并成為“中國小說五十強”,2003年6月又出版了該書的插圖本,書中未經許可使用了李振盛拍攝的“批斗四類分子”、“群眾斗群眾”等四幅照片。為此,李振盛將馮驥才和時代文藝出版社告上法庭。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已構成對李振盛著作權的侵犯,故判決馮驥才和時代文藝出版社停止使用侵權作品、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800元。馮驥才不服提出上訴,他認為,自己僅是該書文字部分的作者,對書中使用照片沒有審查義務,事實上自己也沒有參與照片的選取。
北京高院經審理認為,馮驥才作為《一百個人的十年》(插圖本)的作者,已明知該書要使用插圖。該書的插圖與文字內容一起成為了該書的一個整體,作為該書的作者,馮驥才應對該書的出版所產生的法律問題負有責任。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故維持一審判決。
-人物介紹
馮驥才,當代作家。1978年調天津市文化局創作評論室,后轉入作協天津分會從事專業創作,任天津市文聯主席、國筆會中國中心會員、《文學自由談》和《藝術家》主編等職。著有長篇小說《神燈前傳》,中篇小說集《鋪花的歧路》、《啊!》,短篇小說集《雕花煙斗》等。(李罡、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