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津美治郎,日本侵華戰爭重要罪魁之一,1948年11月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以武力侵略中國、屠殺中國軍民、共同制定并實行侵略計劃等戰爭罪行判為甲級戰犯,是日本軍國主義侵華戰爭和對外擴張侵略政策的重要人物。
一手炮制“何梅協定”
梅津美治郎生于1882年,日本大分縣人。青年時期接受日本軍國主義思想教育,1903年畢業于陸軍士官學校,1910年畢業于陸軍大學。梅津畢業后歷任日本駐德國武官、參謀本部德國班班長、陸軍大學教官、陸軍省軍務局軍事課課長、第一旅團長等職,并于1930年升為少將。
1931年8月,梅津美治郎任日軍參謀本部總務部長。一個半月后,日本關東軍突然在中國東北沈陽策動“九·一八”事變,梅津對關東軍參謀石原莞爾發動事變的謀略不滿,認為這違背了日本軍部《滿蒙問題解決方策大綱》中“約以一年時間做好準備,于明春以后實行”的侵略方針。日軍侵占東北后,軍事壓力陡增,梅津與軍務局長小磯國昭及梅津部下第一課長東條英機、軍事課長永田鐵山協商,制定出軍備改革方案,以滿足應急軍備的需要。
《塘沽協定》后,日本軍隊不滿足僅將河北省東北部劃為非軍事地區,為鞏固偽滿,分裂華北,排擠東北軍和國民政府駐華北的軍隊,遂于1934年3月派梅津美治郎任中國駐屯軍司令官。
1935年5月,梅津借口天津日租界發生兩名親日新聞記者被殺事件,向國民黨北平軍分會代理委員長何應欽提出“驅逐東北系及中央勢力出華北”的無理要求,由駐屯軍參謀長酒井隆與駐北平公使館武官高橋坦會見何應欽,強迫何應欽接受要求事項。
同年7月6日,在日本軍事、外交威壓下,何應欽被迫以打字函的形式承認日方的要求,簽訂了所謂的“何梅協定”,主要內容是:1.取消河北省內一切國民黨黨部;2.撤退國民黨駐河北省的東北軍第51軍、國民黨中央軍及憲兵三團;3.解散國民黨軍分會政治訓練處及藍衣社、勵志社;4.罷免河北省主席于學忠;5.取締一切反日團體及活動。此后,華北危機日益嚴重。同年,梅津兼任第二師團師團長。
實行“三光”政策
1936年春,梅津美治郎調回東京任陸軍省次官,參與策動進一步侵略中國華北的軍事策略。他認為駐軍不能遠離平津鐵路,于是日軍從原定的通州改在豐臺設立一個兵營,而正是在豐臺盧溝橋的日軍,挑起了1937年的“七·七”事變,由此日本發動了全面侵華戰爭。
1937年7月16日,梅津在陸軍省課長會議上說:“為解決時局問題,必須舉國一致全力以赴。”至7月27日,梅津等主張進兵的意見壓倒作戰部長石原莞爾的先將兵力撤至山海關再進行日中談判的意見,日本內閣會議批準出兵三個師團,向華北派遣約21萬人的兵力。
日本侵略軍3個月滅亡中國的企圖在中國軍隊正面戰場、游擊戰場的打擊下并未實現,梅津美治郎于1938年5月任日軍第一軍司令官,率日軍侵占山西,進行所謂“治安肅整作戰”,殘酷“掃蕩”,實行野蠻的殺光、燒光、搶光的“三光作戰”。但在中國抗日軍隊的打擊下,至1939年9月前,日軍第一軍傷亡2.1萬人。
由于諾門坎事件致使日本關東軍損失慘重,1939年9月日軍大本營令梅津美治郎接替植田謙吉大將出任關東軍司令官,要其重建關東軍,推進對蘇作戰準備,并進一步“開發”偽滿資源,提供戰爭物資。當時還是中將的梅津向天皇及軍部表示:“今后將愈加粉骨碎身以報皇恩于萬一。”
秘密下令創建“731”部隊4個支隊
梅津在中國東北下令修筑了許多堡壘,又與滿洲鐵道株式會社協作,修通了偽滿新京(今長春)至朝鮮平壤間的戰略鐵路。1940年,梅津晉升為陸軍大將,1941年、1942年下令進行“關特演”(以蘇聯為假想敵的軍事演習),訓練關東軍部隊。太平洋戰爭爆發后,梅津向日軍軍部輸送兵力20余萬人。直到1944年,關東軍向太平洋戰場、中國戰場等輸送多支精銳部隊。1940年12月,梅津曾簽署創立第731部隊(即制造細菌武器機關)4個支隊及有關駐地的秘密命令。
東條英機內閣在太平洋戰爭失敗后垮臺,以小磯國昭任首相的新內閣組成。梅津美治郎被任命為參謀總長。1944年8月,梅津擬訂日本陸海軍作戰的指導大綱,制定“以帝國本土為核心圈,確保作為資源要域的南方圈,以及聯絡兩者的要域,徹底完成有組織的戰爭,向使敵屈服邁進”的根本方針。
但是,太平洋戰場以及日軍在亞洲、在中國的軍事進攻已呈頹勢,至1945年4月后,在美國、蘇聯的夾擊下,日本甚至要依靠調動中國大陸的日軍以維持戰局。同年6、7月間,日軍大本營統帥部發出“決號作戰準備”(即本土作戰方案)的指令。7月26日,美、英、中三國發表促令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8月6日,美國在日本廣島投下了第一顆原子彈。8月9日,蘇聯對日本宣戰。8月11日,美國在日本長崎投下第二顆原子彈。
面對敗局,梅津美治郎與陸軍大臣阿南惟幾、海軍參謀總長豐田等仍不甘心失敗,要求“死中求生”,頑抗到底,被日本天皇拒絕。9月2日,天皇命梅津與外務大臣重光葵代表日本軍部在“密蘇里號”艦艇上簽署了投降書。
1946年4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下令逮捕梅津美治郎、重光葵等4人。1948年11月,梅津以甲級戰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1949年1月8日,梅津美治郎因患癌癥死于東京巢鴨監獄。
(據中國青年報;李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