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樂恒從張玉寧手中拿到234萬元的賠償之后,他又向遼寧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了申請認定工傷的請求。現(xiàn)在他的申請已經遞交了一個多月,曲樂恒表示:“事情應該不會拖太久了,很快就會有說法了。”
曲樂恒之所以如此自信,是因為他已經找到了一位對他極為有利的證人。遼足俱樂部對曲樂恒的工傷請求提出了異議,他們認為:“曲樂恒外出并不是工作時間,所以出車禍后果應該由他本人承擔。”曲樂恒這次找到的證人恰恰可以證明他當時是在歸隊參加訓練的路上,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在上班路上發(fā)生的意外,應該可以申請工傷。
曲樂恒并沒有透露這名關鍵證人的姓名,他說:“我找這位證人相當困難,由于很多年都沒有聯(lián)系,費了很多周折才找到他,最初他還不愿意出來,我也是做了很多工作才說服他的。”曲樂恒認為,這個證人的出現(xiàn)不但可以證明他是在歸隊途中出的車禍,此前很多謎團也將隨著這位證人的出現(xiàn)而一一揭開。
目前,曲樂恒聘請的兩位律師張錦、湯洋已經整理好材料,所有的取證工作都已經完成。曲樂恒說:“現(xiàn)在就等遼寧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仲裁了。一般來說,這種仲裁都有一個時間的限制,我想用不了多久就能有確切的結果了。”
在拿到張玉寧支付的234萬賠付之后,曲樂恒又申請工傷待遇,這使得外界產生了一些非議。曲樂恒自己也聽到了很多風言風語,他承認:“這些說法對我的傷害很大,其實外界并不了解內情。從法律的層面講,我申請工傷跟張玉寧的索賠根本就是兩碼事。通常,一個企業(yè)的職工在外出時遭遇車禍受到傷害,除了當事人要進行賠付之外,該企業(yè)一樣也要按照工傷進行處理,只不過我是名人,所涉及到的賠付金額又這么大,所以才會引起爭議。不過,我覺得我只不過是在維護我的正常權益而已,根本就沒有訛誰的意思。如果仲裁委員會認定我是工傷,那我肯定會要個說法,如果他們認定我不是工傷,那我也沒什么話說。”
曲樂恒還說,“2000年4月26日車禍發(fā)生之后,當時遼足俱樂部把我按照工傷進行處理,這沒有什么爭議,但2001年2月16日遼足俱樂部單方面解除了與我的工傷保險待遇關系,遼足俱樂部不是法律部門,無權做出我是否是工傷的決定,所以在那個時候我才向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工傷鑒定申請。”
曲樂恒認為:“自己是否為工傷,要看權威部門的認定結果,其他人無權認定更不能蓋棺論定。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是否為工傷,是指員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出現(xiàn)的交通事故。我當時就是處于歸隊的途中,符不符合法律的標準外界自有公論!如果權威部門認定我屬于工傷,誰都要按照這個工傷結果來執(zhí)行我的工傷保險待遇。”
(來源:競報 作者:張亮 )